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全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实际,严格落实评估办法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控班额”的指标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现将《长汀县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汀县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长汀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长汀县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全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实际,严格落实评估办法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控班额”的指标要求,立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的原则;
2.坚持分批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城区、城郊小学招生
(一)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长汀县城区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745人,共开设61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具体招生计划为:实验小学7个班315人,长汀师范附属小学7个班315人,汀州小学12个班540人,腾飞小学3个班135人,第二实验小学3个班135人,汀江小学6个班270人,中区小学9个班405人,第二中区小学2个班90人,第三实验小学1个班45人,登俊小学6个班270人,城关南区小学1个班45人,大同中心学校校本部3个班135人及东关小学1个班45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汀政综〔2020〕95号)文件执行(附件1)。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城郊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A类:2026年1月 1日以后户籍迁入招生范围,在城区租住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B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城区、城郊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数,如果到第三批次报名招满后,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招收第四批。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先招第四批A类(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招B类。报名的第四批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城郊还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腾飞小学、城关南区小学、第二中区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学校校本部和东关小学等城区、城郊小学招收第四批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在城区、城郊合法就业的流动人口子女。
2.报名登记时间
(1)网上报名:符合城区、城郊小学招生片区范围的前三批招生对象,家长通过“e龙岩”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登记。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8日至7月12日。
(2)现场报名:符合城区、城郊小学招生片区范围的前三批招生对象无法自行网上报名的家长,于7月13日到招生片区范围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附件2)。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根据企业地点或租住地点、实际经营场所位置,于7月16日至17日到申请学校报名。如果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未被预录取的对象,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报名。如果仍未被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城区、城郊小学就读。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本招生范围有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是指县外户籍,在长汀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本县非汀州镇户籍,且非大同校本部、东关小学、东街小学、师福小学以及非第三实验小学、第二中区小学招生范围,在长汀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发放工资的证明、租住一年以上的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家长可通过手机在e龙岩的“服务——人社一卡通——参保凭证——企业养老保险当年缴纳情况”自行下载打印,不必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需在2026年1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用于经营的实体场所证明(如店面使用权证或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规定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本片区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招生现场报名之日,即2026年7月13日。
(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要求。房产需住宅或商住用房,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招生现场报名之日,即2026年7月13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或适龄儿童本人。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或等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不动产>物业)的适龄儿童可作为本招生范围对象。
(3)政策性照顾报名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及县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县各类引进人才子女需县人才办提供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含消防人员)子女、部队当年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烈士子女需提供现役部队、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国外户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及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对象,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相应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后,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认就读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对象名单将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务工企业单位地点或租住地点,进城经商人员根据实际经营场所位置或居住地点,于7月2日至17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申请就读学校领取《长汀县2026年小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报名表》(附件3),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按表格中“提交证件”栏目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7月16日至17日将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审核。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城郊小学报名入学。
(5)在城区新建小区购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者子女就学规定。在城区新建小区购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者子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片区范围小学报名入学。
(6)原城关中区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就学规定。原城关中区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到汀州小学报名,也可自主选择到实验小学、汀师附小、中区小学或城关南区小学报名。
(7)在工贸新城居住,户籍汀州镇的适龄儿童就学规定。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建源第一城、鑫源嘉华、三和公馆、世纪昌龙、御景湾等小区的居民,且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小区,属汀州镇户籍的,可到汀州小学报名。
(8)登俊小学的招生规定。登俊小学深入实施“一校三区”总校制办学改革,由登俊小学负责组织原东区小学和东门小学片区范围内的招生,东区小学和东门小学不组织一年级招生。
(9)铁长中心学校、庵杰中心学校、羊牯中心学校的招生规定。铁长中心学校、庵杰中心学校、羊牯中心学校的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总校就读,也可凭户口簿到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二中区小学、腾飞小学、城关南区小学、大同东关小学等学校报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要根据本方案组织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审核招生材料。要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对每位新生的招生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2.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小学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对一年级新生进行阳光编班。完成招生任务后,各小学要举行新生入学训练,让每位适龄儿童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长汀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长汀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要重视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6至14周岁轻度残疾适龄少儿就近入学随班就读。该年龄段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属听力语言残疾或视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3.严格审核材料。各小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将招生材料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应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阳光招生”职能职责,对各小学的招生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强化执纪问责。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规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如实提供和填写各项资料。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材料审核不认真、招生过程把关不严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将实行倒查问责。县教育纪委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并及时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五)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97-6880306 0597-6825758
2.城区各小学咨询电话:
汀师附小:0597-6831077 18959087025(傅老师)
实验小学:0597-6832508 18650889793(林老师)
汀州小学:0597-3366158 13599332646(曹老师)
中区小学:0597-6802135 18850830501(陈老师)
登俊小学:0597-6832077 13959456992(刘老师)
第二实小:0597-6820048 18006075037(钟老师)
腾飞小学:0597-6816569 15880642870(程老师)
汀江小学:0597-3262689 18950862652(陈老师)
第二中区:0597-3068688 13559317574(钟老师)
第三实小:0597-3091580 13559992692(涂老师)
南区小学:0597-6832314 13559982893(黄老师)
大同校本部:0597-3360756 13599615646(杨老师)
大同东关小学:0597-3361659 13860238180(马老师)
四、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5日—30日,由各农村中心学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组织招生。
附件:1.长汀县2026年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
2.长汀县2026年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3.长汀县2026年小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表
附件1
长汀县2026年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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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2026年划片范围街(巷)门牌起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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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师范附属小学 |
营背大街1至145号、四大巷1至54号、营背巷、金东路、长汀三中宿舍楼、桥下坝、梅林1至5路、梅林路1至4号、长汀二中宿舍、南寨一至三路(含南寨村1至4组)、李园新村(宝珠东路)、朝斗岩路(不含汀州大院)、塔东新村1至7路、中云财富、南熏亭一路(南熏亭A区1至82号)、南熏亭路(含公路局宿舍)、福里区、塔山路(塔山新村)、塔山路边的环东路36至38号(富通大厦、原土产公司集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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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小学 |
蓆稿坪、西城墙1至71号、中心巷1至82号、西外街、水门巷1至93号、南大街1至124号、社下角、正义巷1至68号、新新巷13至19号、照壁背8至10+4号、罗汉新村、西城墙新村、水门新村、蓆稿坪教师新村、西竺巷、金龙商务城、财富广场、富贵嘉园、怡景花园、怡景苑、水电新村(原水电局)、金禾花园、金碧花园一至六区、客家广场、红星村4至11组、红星花园、嘉华名郡、府背巷、樟树下、金碧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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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汀州小学 |
汀州首府、宝珠世纪花园、西山下A至D区、大水坪、宝珠新村西区、桥头巷、沙罗丘、客家一品、马屋桥、宝珠新村、汀州大院、罗坊1至10组居民、新庄、九龙城、国宾府、翡翠致远、汀州人家、汀州臻邸、汀州世贸城、建发央玺、锦绣云山、汀州红府以及原城关中区小学招生范围的五通街、民主巷、三官巷、东大街71至142号、兆征路1至153号、东后巷、老古井1至80号、劳动巷1至20号、新街巷1至14+1号、横岗岭乌石巷1至89号、仓下巷、樟树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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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区小学 |
盛世金源、腾飞花园、阳光珑悦郡、阳光城翡翠云邸、环北路15-50号、添丁下(一路、二路、三路、东路、北路)、北寿路(康乔圣菲)、腾飞一路企业(含长诚鞋业、盼盼食品、安踏服装公司、新纺纺织、天乐卫生巾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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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俊小学 |
中心坝(柳、松、柏、竹、梅区)、环中路、苍黄路、丰桥路、苍玉大街、苍玉南路、变电站一路、二路、新洲雅苑、家园小区、司前街、幸福小区、苍玉新苑、金沙小区、水东街、棉纺厂、半片街(江边市场)、幸福花园小区、环东路1至57号(含红珠小区)、金谷小区、祥鸿大厦、祥鸿山庄、祥鸿花园、国风盛世东大街4至70号(外东大街)、东大街143至202号(朝天门以外)、东城墙1至122号、商业城、环北路51至148号东城墙、豪惠巷、东大街(朝天门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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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腾飞小学 |
印黄村、中城投、水韵华庭、铁厂小区、腾飞开发区经济适用房、腾飞开发区二路1至33号企业(南祥、冠龙、华芙日化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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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实验小学 |
新民村、车队一路、二路、西门桥头、环城西路、新民小区、文华尊邸、金龙稀土人才房、县直机关住宅小区、赣龙铁路小区、汀州豪廷、石材厂职工综合楼、西塔新村地、冠南小区、龙山花园、园丁花园、益民、福泉花园、卧龙商城、腾飞二路以西34号以后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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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汀江小学 |
汀江明珠A、B区、中云丽景城、黄屋村、黄屋新村南区、黄屋新村北区、新天地购物广场、中云花园、华龙城市花园、雅郡绿园、东方巴黎、茶园新村、樟树新村、百益山小区、高坑村、龙宇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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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关南区小学 |
杨柳巷、县前街、肖屋塘、新新巷(1至12号及20号以后)、和平路、红星村1至3组、兆征路154至166号、花园新村、紫云花园、青云巷、建设街、车子关(一路、二路、三路)、惠吉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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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实验小学 |
光明村、新峰村、建明村、七里村、利星村、祥和小区、幸福七里、同祥小区、富贵小区、祥和公租房、祥和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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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二中区小学 |
大同南里村、策武南坑村、物流园、汀州郡、汀州商贸城、璀璨新城、汀州状元府、幸福公馆、幸福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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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同东关小学 |
江滨一路、江滨二路、江滨三路(含花园小区)、坝园路、坝园新村、东关一路、东关二路、东关大街、浅水湾、水岸花园、环北路1至14号、卫校新村、红卫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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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同中心学校校本部 |
大同红卫村、草坪村、红湖村、天岭村、郑坊村、七古村、黄麻畲村、正平村和腾飞开发区三路(含华平公司等) |
附件2
长汀县2026年__________________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编号:
(有本范围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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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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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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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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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省 县 镇(乡) 街(村) 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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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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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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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省 县 镇(乡) 街(村) 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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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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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省 县 镇(乡) 街(村) 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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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址 |
省 县 镇(乡) 街(村) 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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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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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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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父亲: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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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同意取消入学资格。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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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查审核意见 |
学校录取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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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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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校登记编号:
长汀县2026年小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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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原就读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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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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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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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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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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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基本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务工企业或经商店铺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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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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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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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件 |
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 □劳务合同 □工资证明 □租赁合同(已租住 年 个月) £社保证明(已缴交 年 个月) 进城经商人员提供:□户口簿 □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 □营业执照(已办理 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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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确认 |
本人保证以上登记内容与事实一致,提供材料真实。如果未被申请学校预录取,同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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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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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意见 |
批准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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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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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全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实际,严格落实评估办法中“初中起始年级严控班额”的指标要求,立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步、规范录取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下文简称“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城区城郊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及城区城郊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表》,招生计划由县招生委员会统筹核定,不得擅自增减。
(二)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民办初中优先录取符合长汀县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非福建省户籍的随迁子女,若该生需在长汀县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就读高中并参加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其父母至少一方需在该生初中至高中就读期间,连续缴纳6年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未满足上述社保要求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且不得在福建省报名参加高考(该要求适用于公办、民办学校所有非福建省户籍随迁子女)。
(三)农村乡(镇)初中招生
1.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初中学校需要严格落实县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招生任务,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员入学、无辍学。学校需主动对接所在乡镇政府,摸排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读情况,建立台账,精准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杜绝小学毕业生辍学。
2.辖区内有2所中学的乡(镇)招生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就近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招生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各乡(镇)初中学校应在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招生数据上报教育局招考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
四、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生本人户籍、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及父母至少一方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学生本人户籍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非亲属关系有公安机关公示证明的属于本批次)。
第三批:学生本人户籍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
2.非亲属户籍;
3.集体户户籍。
第四批:
1.本批次分为两类。学生及家长可选择其中高分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1)户籍计分类:学生本人户籍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迁入招生范围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计1分(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分,同分者按户籍迁入先后顺序排序,下同)。
(2)随迁子女社保计分类: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需连续缴纳社保至2026年6月,按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每月计1分;父母双方均在长汀务工缴纳社保的,可累加计分(同分者按连续缴纳社保计分起始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2.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以下范围,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迁入城区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仅可按第四批第1类(户籍计分)参与计分,不适用第2类(社保计分):大同镇荣丰村、翠峰村、东埔村、李岭村、计升村(4-7组)、师福村(5-12组、17-18组),策武镇(不含策武南溪村、南站幸福小区、高田村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户、策武南坑村、策武李田村),四都镇、红山乡、宣成乡、古城镇、庵杰乡、铁长乡、羊牯乡。
(二)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按照“批次优先、依次录取”的原则,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招满为止;若遇某个学校某一批次(或某一积分段)报名人数超出该校剩余学位,录满该校计划数时,该校不再录取后一批次(或后一积分段)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1)第一、二批次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在“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报名,仅可选择招生范围内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具体学校参照附件1)。录取批次以家长在平台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为准,线下不再提供材料、不改变批次录取
(2)第三批次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在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3)第四批次
在前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者按对应计分项目(户籍迁入/社保缴纳)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满为止;自愿调剂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配。不自愿调剂的,回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2.民办学校
(1)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龙山中学、龙宇实验中学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纳入“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未在该平台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2)两所民办学校共享招生计划,龙山中学和龙宇实验中学招生计划数合计为775人,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审核时,应注意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涉麻制毒违法犯罪人员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等四类人员的子女,不得报名民办学校。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
下列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优先保障学位需求。
1.企业相关照顾对象:企业高管、优秀员工、县引进人才子女,按照《2026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
2.现役军人及相关人员子女:驻长汀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森林武警子女,及长汀籍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相关优抚政策执行。
3.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保障其入学权益。
4.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登记为学生父母一方的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
5.荣誉获得者子女: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人员的子女,可申请就近择校入学,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6.其他政策性对象:符合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照顾对象子女。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学,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六、报名方式和材料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第一、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12日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公众号,进入“阳光招生”板块点击初中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无需现场重复报名。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划片所在中学,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县教育局招考办要求提交。
七、相关规定
(一)户籍规定
优先认可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第四批户籍计分类需满足学生本人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同时迁入招生范围,方可开始累计计分。
(二)房产规定
1.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有效凭证,证书登记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需为父母至少一方。共有房产需满足个人产权比例≥50%且占有面积≥50平方米,方可作为招生范围认定依据。
2.“三代同户同住”(学生、父母与祖辈在同一家庭户口簿,祖辈拥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认定为对应招生范围对象,需提交居住证明、无房产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时间安排
(一)城区城郊招生日程
2026年初中城区城郊招生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5《2026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1-3批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各相关单位、学校需严格按照日程推进工作,不得擅自延期。
(二)特殊群体报名及审核
1.政策性照顾对象、特殊类型子女,于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提交佐证材料。
2.第四批次相关表格(附件3《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202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于7月2日-11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第四批次学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于7月15日-17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严禁委托他人代办。
3.严禁重复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7月20日-29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情况核查工作,结合录取办法及学生家长自愿调剂意愿,确认报名资格;对提交虚假材料、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各中学党组织书记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解读
1.新闻宣传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学校,需聚焦招生核心政策、群众关切的疑难点问题,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家长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传递招生政策、报名流程、材料要求等信息,做好正面引导。
2.县教育局招考办负责印发《致2026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6),各小学需在小学毕业考前1周,将该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材料清单印发给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家长,收回回执单并于6月底前上报县教育局招考办。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统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侨联、开发区、稀土工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按职能职责做好招生相关信息核查、材料审核工作,对企业资质、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进行严格把关,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县人社局负责社保缴纳情况验证并盖章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学需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需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增加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学校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违规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招生工作通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教育纪委举报电话:0597-6880307;
初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97-6831865。
十、本方案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表
2.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3.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4.2026年长汀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
5.2026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6.致2026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7.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1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表
|
招生中学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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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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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中祥鸿学校 |
14 |
700 |
1.丰桥路、苍黄路、化肥厂、高坑村、黄屋村、百益山 祥鸿楼、祥鸿大厦、苍玉新苑、苍玉大街、苍玉南路 金沙小区、樟树新村、茶园新村、黄屋楼下、苍黄一路 新洲雅苑、家园小区、中云花园、东方巴黎、茶园小区 汀江明珠、祥鸿山庄、祥鸿花园、祥鸿一路、祥鸿二路 雅郡绿园、中云丽景城、百益山小区、黄屋新村南区 黄屋新村北区、华龙城市花园、新天地购物广场 变电站1路2路、幸福小区1-24# 2.自主选择祥鸿、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师福(1-4组、13-16组、19-21组) |
|
长汀一中卧龙学校 |
28 |
1400 |
1.东街村、红卫村、草坪村、正平村、红湖村、郑坊村 七古村、天邻村、黄麻畲村、计升(1-3组) 2.自主选择三中或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黄田背、印黄村 中城投、观音路、环北路、盛世金源、电信大厦、腾飞二路 水韵华庭、腾飞一路、腾飞花园、东关村(一二路、东关大街) 坝园路、浅水湾、康桥圣菲、坝园新村、水岸花园、江滨花园 江滨路(江滨一二三路)、添丁路(一二三路、东路、北路) 3.自主选择三中、四中、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吕屋、东星路明星路、新民村、七里村、利星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铁路小区、汀州豪庭、园丁花园、新民小区、龙山花园 福泉花园、益盛花园、文华尊邸、县府集资楼、新民廉租房 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子女 4.自主选择祥鸿、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师福(1-4组、13-16组、19-21组) |
|
长汀二中 |
16 |
800 |
塔东、塔山、南里村、司前街、桥下坝、福里区、杨柳巷 环东路、南熏亭、四大巷、营背巷、金东路、三官巷、民主巷劳动巷、未来城、南寨村、梅林路、半片街(江边市场) 五通大街、营背大街、汀州大院、鑫源嘉华、三和公馆 朝斗岩路、国风盛世、宝珠东路、龙兴花园、幸福花园 世纪昌龙、中云财富、璀璨新城、幸福公馆、建源第一城 策武南溪村、南站幸福小区(含高田村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户)策武南坑村、策武李田村、店头(建设)街、河田中坊村 南寨一二三路、兆征路(1—18、154-166号) 汀州郡一二期、和谐小区(安置房、廉租房) |
|
长汀三中 |
14 |
700 |
1.横岗岭、老古井、东大街、东后巷、东城墙、豪惠巷 乌石巷、新街巷、环中路、商业城、对门山、古楼下、人民巷鸡毛洞、新丰街、汀江巷、清流巷、忠诚巷、水东大街 中心坝(梅区、竹区、柳区、松区、柏区) 2.自主选择三中或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黄田背、印黄村 中城投、观音路、环北路、坝园路、浅水湾、盛世金源 电信大厦、腾飞二路、水韵华庭、腾飞一路、腾飞花园 康桥圣菲、坝园新村、水岸花园、江滨花园 江滨路(江滨一二三路)、添丁路(一二三路、东路、北路) 东关村(一二路、东关大街) 3.自主选择三中、四中、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吕屋、东星路明星路、新民村、七里村、利星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铁路小区、汀州豪庭、园丁花园、新民小区、龙山花园、福泉花园、益盛花园、文华尊邸、县府集资楼、新民廉租房 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子女 |
|
长汀四中 |
28 |
1400 |
1. 仓下巷、府背巷、西竺巷、西外街、西山下、樟树下 怡景苑、三元阁、南大街、社下角、水门巷、南环路、宝珠巷环西路、新新巷、中心巷、照壁背、新民街、和平路、南大街站背巷、惠吉巷、肖屋塘、青云巷、樟树坝、车子关、马屋桥新庄村、罗坊村、红星村、正义巷、九龙城、御璟湾、红府 蓆稿坪(新村)、西城墙(新村)、翡翠世家、汀州首府 金碧大厦、富贵家园、财富广场、客家广场、西外南路 罗汉新村、水门新村、教师新村、金禾花园、红星新村 怡景花园、卧龙商城、紫云花园、花园新村、金碧花园 宝珠新村、客家一品、汀州人家、汀州臻邸、嘉华名郡 央玺小区、金龙商务城、宝珠世纪花园、兆征路19号-153号宏盛园(国宾府)、汀州商贸城三期(状元府) 汀州世贸商住小区、锦绣云山 2.自主选择三中、四中、卧龙学校的户籍地址:吕屋、东星路明星路、新民村、七里村、利星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铁路小区、汀州豪庭、园丁花园、新民小区、龙山花园 福泉花园、益盛花园、文华尊邸、县府集资楼、新民廉租房 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子女 |
|
长汀一中新城学校 |
14 |
700 |
1. 策武镇、四都镇、宣成乡、红山乡、古城镇(不含南岩、杨梅溪、元口、丁黄四个行政村) 2.自主选择龙宇实验中学、长汀一中新城学校的户籍地址:古城镇黄陂村 3.在长汀工贸新城企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
|
长汀五中 |
4 |
200 |
1.荣丰村、翠峰村、东埔村、李岭村、计升村(4-7组) 师福村(5-12组、17-18组) 2.在长汀腾飞工业区企业务工及其它企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
|
龙宇实验中学(公办) |
8 |
400 |
1.庵杰乡、铁长乡、羊牯乡、古城镇(南岩、杨梅溪、元口 丁黄四个行政村 2.自主选择龙宇实验中学、长汀一中新城学校的户籍地址:古城镇黄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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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中学 |
|
|
1.在e龙岩网上报名自愿申请龙山中学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长汀户籍对象 2.在e龙岩网上报名自愿申请龙山中学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非长汀户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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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实验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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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e龙岩网上报名自愿申请龙宇实验中学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长汀户籍对象 2.在e龙岩网上报名自愿申请龙宇实验中学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非长汀户籍对象
|
说明:
1.门牌地址、街道(村)名称、小区名称如有遗漏或重复,按所属片区划片一致的原则,由县教育局招考办具体实施划片。
2.符合自主选择的户籍地址,在“e龙岩”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附件2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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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材料1 |
材料2 |
材料3 |
材料4 |
材料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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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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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非亲属关系的提供公安机关公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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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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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次1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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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次2 (随迁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劳务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 |
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租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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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在产值报表中,在建新建企业提供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 |
1年及以上的聘任合同、聘任证书、工资明细、纳税明细、社保证明 |
|
优秀员工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优秀员工证书、表彰文件 |
2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工资明细、社保证明 |
|
在汀企业研究生及以上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经县委人才办审核、与企业签订的3年劳务合同 |
2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明细 |
|
具有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经县委人才办审核、与企业签订的3年劳务合同 |
1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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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军人证、结婚证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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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由公安或侨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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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户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安置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书 |
用水、用电缴费证明 |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材料只收复印件。1.户口簿: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登记表是指长汀县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3.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4.第四批次进城务工报名表、初中跨区域招生申请表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附件3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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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监护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地址 |
镇 街(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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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
□户口簿 □毕业证书 □小学生毕业生登记表 |
||||
|
申请就读学校 |
|
||||
|
是否愿意调剂 |
£是 £否 家长签名: |
||||
|
本人保证以上登记内容与事实一致,提供材料真实。如果提供材料不真实,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户籍迁入时间 |
|
||||
备注:1.本表属于第四批次第1项学生本人户籍及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迁入招生
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监护人填户籍与学生同一本户口簿的信息。
2.本表7月2日-11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报名表,报名所需材料全部交县教育局招考办(仓下巷33号,0597-6831865)。所需材料原件(交复印件)见附件2。7月15日至17日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家长签名及时间栏以上由家长填写,下面其他栏目由招考办填写。
附件4
2026年长汀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
报名号:
|
该生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为 个月。共计 分。 收材料人(签名):
|
该生报名材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研究。 材料审核人(签名):
|
|
经招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该生
安排到 就读。
|
招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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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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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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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信息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父亲 |
|
|
|
||||
|
母亲 |
|
|
|
||||
|
单位(工厂)地址 |
|
||||||
|
户籍地址 |
|
||||||
|
实际居住地址 |
|
||||||
|
申请就读学校 |
|
||||||
|
是否愿意调剂 |
£是 £否 家长签名: |
||||||
|
提交材料 |
£户口簿£毕业证书£小学生毕业生登记表 £劳务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租住合同 |
||||||
|
本人保证以上登记内容与事实一致,提供材料真实。如果提供材料不真实,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该生其父母有一方交缴社保 个月。共计 分。 收材料人(签名): |
该生报名材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研究。 材料审核人(签名):
|
||||||
|
经招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该生
安排到 就读。 |
招委会(盖章): |
||||||
备注:7月2日-11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报名表,报名所需材料全部交县教育局招考办(仓下巷33号,0597-6831865)。所需材料原件(交复印件)见附件2。社保有1年及以上的7月15日交材料;有6-11个月社保的7月16日交材料;有1-5个月社保的7月17日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短信告知,联系方式要填写正确无误,并注意查收短信。
附件5
2026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1-3批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
7月8-12日 |
网上报名 |
7月8日-12日,家长在“e龙岩”上注册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在首页点击“阳光招生”进行网上报名,房产、户籍一定要填写清楚完整,做到一字不错,录取批次按照“e龙岩”系统审核为准,一旦确认,无法更改。 |
|
7月13-14日 |
现场报名 |
具备(第一、二批对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若不会网上报名的,可到所属划片中学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
|
7月13-14日 |
现场报名 |
具备第三批对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亲自到招考办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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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18日 |
报名资格 审核 |
各中学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系统比对数据审核确认报名批次和划片中学。 |
|
7月19日 |
平台审核及复核 |
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公布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家长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持在“e龙岩”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到划片学校复核,再次提交“e龙岩”网上报名,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按照“e龙岩”比对数据批次为准。审核通过的报名对象于7月18日前进行审核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确认。 |
|
7月19日 |
录取结果 公布 |
7月19日24:00前系统将自动确认录取结果。 |
|
7月31日 |
现场报名 |
符合1-2批次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的,统一到招考办报名,其余时间不进行报名。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附件6
致2026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时光荏苒,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小学学业,迈入初中新阶段。为切实做好2026年小学毕业生秋季初中入学工作,保障每一位适龄少年顺利报名、按时入学,现将《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遵照执行,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提前备齐相关材料,按时完成线上、线下报名,确保子女顺利升学。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汀教育事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
2026年 月 日
一、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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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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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
户籍迁入 |
小学毕业生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
|
7月8-12日 |
网上报名 |
符合第一、二批报名条件的,家长在“e龙岩”上注册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在首页点击“阳光招生”进行网上报名,房产、户籍一定要填写清楚完整,做到一字不错,录取批次按照e龙岩系统审核为准,一旦确认,无法更改。报名成功的无需现场报名。 |
|
7月13-14日 |
划片学校 现场报名 |
符合第一、二批报名条件的,家长若不会网上报名的,可到所属划片中学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
|
7月13-14日 |
招考办报名 |
第三批次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特殊类型子女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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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17日 |
招考办报名 |
第四批次的报名材料由学生监护人带身份证到招考办亲自报名。 |
二、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
|
招生对象 |
材料1 |
材料2 |
材料3 |
材料4 |
材料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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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
|
|
第二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非亲属关系的提供公安机关公示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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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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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次1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
|
|
第四批次2 (随迁子女) |
户口簿 |
毕业证书 |
登记表 |
劳务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 |
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租住合同 |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材料只收复印件。1.户口簿:提供学生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登记表是指长汀县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3.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4.第四批次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进城务工报名表、返城就读初中跨区域招生申请表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回 执 单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已收悉,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知晓相关内容。本人承诺:1-3 批次招生对象未在报名截止日期7月14日前完成报名,如其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学位已满,同意由招考办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城郊初中学校就读。
毕业学校: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2026年 月 日
备注:回执单由各学校收齐后按照班级排序好统一交招考办存档。
附件7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