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我县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含早教、亲子园)的在籍在园贫困家庭及龄幼儿可享受学前政府助学金。学前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一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资助。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经学校评审认定),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学前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分学期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四免”政策。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二)营养改善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含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三)生活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中的寄宿生,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生活补助费由县教育局分学期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政策。具有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公办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免学杂费。龙宇高级中学学杂费高出免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免学费的家庭困难学生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直接免除学费。2.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家庭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档实施:一档: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学每学年33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受助学生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认定。高中助学金将由县教育局分学期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高中资助卡中。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政策长汀职专全日制正常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2.中职助学金长汀职专全日制正常在校在籍家庭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分两档实施:一档: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学每学年33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认定。中职助学金将由县教育局分学期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3.国家奖学金政策中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省学生资助中心评审。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高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2.高校学费奖励家庭户籍在我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子女, 就读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并获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费奖励。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向学生户籍所在乡镇申请,经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办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将奖励学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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