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教育局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2-11-05 12:57

  一、学前教育阶段

  分两档实施。我县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含早教、亲子园)的贫困家庭幼儿可享受学前政府助学金。学前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一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资助。

  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经学校评审认定),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给予资助。助学金直接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四免”资助政策 

  各小学、初中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二)营养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含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

  (三)生活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生活补助费直接由县教育局分学期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及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午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改善”及“生活补助”政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政策 

  具有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公办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免学杂费,具体标准为:长汀一中每生每年1700元,长汀二中、龙宇中学每生每年1600元,河田中学、新桥中学每生每年1400元。龙宇中学学杂费高出免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免学费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开学前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直接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分两档进行。

  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学期15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学期850元标准予以资助。

  受助对象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认定。高中助学金将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高中资助卡中。

  四、中职教育阶段

  长汀职专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 特困人员)学生、残疾学生按每生学期1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受助对象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认定。中职助学金将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五、高校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2.高校学费奖励 

  家庭户籍在我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子女, 就读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并获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学期1000元学费奖励。

  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向学生户籍所在乡镇申请,经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将奖励学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六、其它 

  本县户籍脱贫户家庭子女在县外读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相应学段的国家助学金,除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申请放弃资助外,未获得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的可提供学校开具的未资助证明给学生户籍所在乡镇 ,经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发放助学金。 

  注:以上政策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