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2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乡(镇)进行办理。现将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SD2LY20201028X003 |
投诉该路段多处集中乱建坟墓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县道两侧的生态环境。 |
长汀县 | 生态破坏 |
经现场调查核实:长汀县古城镇黄陂村沿县道往长汀方向约2公里左侧的新旧坟墓5处。经实地察看,1号墓地(策武镇河梁村梁屋头梁姓人祖墓)、2号墓地(策武镇河梁村梁屋头梁姓人祖墓)为2018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墓地,2020年墓主对1、2号墓地墓顶部和墓门坛外围进行水泥硬化维修,其中1号墓地维修硬化面积7.8平方米,2号墓地维修硬化7.2平方米。另3号墓(墓主梁某生)、4号墓(墓主梁某良)、5号墓地(墓主岳某荣)均为2020年新建墓地,新建墓地施工过程破坏地表杂草灌木,其中3号墓地占用林地10.4平方米,4号墓地占用林地12.5平方米,5号墓地占用林地9.2平方米。 综上所述,5处墓地造成部分泥土裸露,存在水土流失隐患,但墓地周围总体植被良好,生态环境未被严重破坏,未发现有毁坏林木,对高速和县道周边生态影响较小。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古城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林业站、民政办于10月28日对3号墓(墓主梁某生)、4号墓(墓主梁某良)、5号墓地(墓主岳某荣)所有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0月30日上午,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所、民政办、林业站等有关站所对1、2号墓地新增水泥部分进行拆除,对3、4、5号坟墓进行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完毕。鉴于现在为秋冬季节,不利于植被恢复,已由古城镇人民政府督促墓地所有人在2021年3月底前恢复植被。 2.古城镇人民政府对履职不到位的黄陂村护林员王某生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 3.长汀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村定期开展巡山督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把违建坟墓现象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坚持堵疏结合,推进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建坟墓蔓延,推行移风易俗、生态安葬理念,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生态安葬。 |
正在办理 | 通报批评1人并扣发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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