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时间:2020-11-01 19:05
    2020年10月2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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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1.长汀县廖坊村廖福某、廖建某的牛蛙场尚未拆除;2.邓坊村和黄家庄村各有一家大型养殖场,在村民住房旁尚未拆除;3.大坑村(在卢地至迳口路段)也有几户养牛蛙场尚未拆除,污水沿途污染十多个村。

长汀县

  1.经10月28日实地察看及整村排查,廖坊村未发现有其他牛蛙养殖场。现场询问廖坊村两委干部以及廖福某、廖建某本人均表示没有养殖牛蛙且2人已写下未养殖牛蛙承诺书。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邓坊村有规模养猪场1家,即长汀县东华农牧有限公司距离邓坊村中心直线距离135米,现有生猪存栏1035头,在核定养殖量范围内,废水处理设施有运行。黄家庄村有规模养猪场2家,长汀县烨紫农牧有限公司处于半山腰距离黄家庄村中心直线距离约710米,距离中复集镇居民集中区直线距离约1510米,现有生猪存栏385头,在核定养殖量范围内,废水处理设施有运行,养殖废水经达标处理后被人工湿地以及猪场周边种植的100来亩果树吸纳,未直接排放。长汀县富达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516米,无生猪存栏,无污水排出。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3.经查大坑村现有牛蛙养殖场3户。其中:张某某牛蛙养殖场面积1.7亩共31口池、吴某某牛蛙养殖场面积2.8亩共26口池、张某某牛蛙养殖场面积3.1亩共35口池,3户均未发现用违禁药品,养殖尾水均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大坑河。长汀生态环境局于10月28日对大坑村下游的村口屋桥断面进行农业养殖特征污染物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超标。该举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10月29日,南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大坑村(在卢地至迳口路段)三家牛蛙养殖场依法依规拆除,现已将牛蛙清理干净。

  2.长汀县东华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量较大,10月13日公司负责人与邓坊村村民代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同意在2021年1月27日前停止养殖并关闭。

  3.10月29日,由南山镇党委书记对分管环保、农业的镇党委委员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镇兽医站站长、镇环保站负责人等2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南山镇党委对大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大坑村工作队长等3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4.长汀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认真执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拉网式排查,坚决遏制牛蛙反弹复养现象。

正在办理 约谈2人,深刻检查2人,通报批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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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汀县汀州郡二期二号楼101室房屋下面是水泵房,声音很大,影响住户生活,经第三方检测噪声严重超标,要求协调解决。 长汀县 噪声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二号楼地下室水泵房位于101室楼下一层,联合调查组在二号楼101室次卧内能听到水泵房运行的噪音。经二号楼101室业主于10月1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及长汀生态环境局检测,均显示噪声略有超标。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长汀县住建局、长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开发商下发了《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责令开发商于2020年11月20日前对噪声超标扰民问题整改到位,若逾期未整改到位,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长汀县政府责成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长汀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小区。

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