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27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SD2LY20201026X001 |
举报该村数十位村民未经相关部门合法建房审批(无林地使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耕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房屋建设许可审批),严重破坏林地和耕地(含有不少国家红线基本农田),乱砍乱伐,大量砍伐毁坏林木,挖土毁田(将挖山的土方填毁农田或占用农田),非法建造数十栋未经合法审批房屋,累计毁坏农用地数十亩,造成严重生态环境被破坏。(附无合法手续建房的照片7张)诉求:叫停正在破坏生态的违法毁林破坏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破坏植被,恢复被填毁农田。。 |
长汀县 | 生态破坏 | 经现场调查核实,濯田镇梅迳村东坑自然村有11户村民在被举报处已建房屋8栋、拟建房屋3栋。这11户村民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耕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房屋建设许可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建设房屋,导致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4723.17平方米(其中房屋占用林地2238.46平方米,空坪及边坡占用林地2484.71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共计51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用基本农田80平方米,弃土填埋基本农田430平方米)。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我县濯田镇林业站对梅迳村东坑自然村部分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建房进行了行政立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其中濯田林业站于2019年9月4日~2020年10月29日期间,累计对梅迳村东坑自然村部分村民作出行政处罚13批次,累计罚款47228.7元。 2.一是对空坪及边坡占用的林地2484.71平方米,已由濯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濯田镇林业站,督促各建房业主限期完成植被恢复。二是濯田国土所已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雷某华户依法进行了查处。三是对雷某海、李某金挖山弃土填埋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部门已要求其限期整改。四是对全部或部分占用旧宅基地建房的雷某华等,已由濯田镇政府催告督促其于限期依法依规申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五是对剩余占用林地已建房屋的业主,已由濯田镇村管所、林业站负责,催告督促其限期依法依规申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3.我县已制定了《长汀县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确保农村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4.濯田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9日对原梅迳村工作队长王某某、梅迳村东坑自然村包组村干部雷某某生进行通报批评,于6月3日对梅迳村护林员陈某某给予解聘处理;濯田镇纪委监委于6月2日对梅迳村党支部书记雷某进行提醒谈话;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于4月1日对驻站护林员林某某、钟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濯田镇党委于10月28日对挂片领导吴某某、原梅迳村工作队长戴某某、国土巡查片区负责人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5.我县责成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濯田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镇村干部、护林员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
正在办理 | 通报批评2人,解聘处理1人,提醒谈话4人,诫勉谈话2人 |
| 2 |
SD2LY20201026D004 |
投诉该路段多处毁林造坟,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影响高速和县道周边生态。 | 长汀县 | 生态破坏 |
经现场调查核实:长汀县古城镇黄陂村沿县道往长汀方向约2公里左侧的新旧坟墓5处。经实地察看,1号墓地(策武镇河梁村梁屋头梁姓人祖墓)、2号墓地(策武镇河梁村梁屋头梁姓人祖墓)为2018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墓地,2020年有对1、2号墓地墓顶部和墓门坛外围进行水泥硬化维修,其中1号墓地维修硬化面积7.8平方米,2号墓地维修硬化7.2平方米。3号墓(墓主梁某生)、4号墓(墓主梁某良)、5号墓地(墓主岳某荣)为2020年新建墓地,新建墓地施工过程破坏地表杂草灌木,其中3号墓地占用林地10.4平方米,4号墓地占用林地12.5平方米,5号墓地占用林地9.2平方米。 综上所述,5处墓地造成部分泥土裸露,存在水土流失隐患,但墓地周围总体植被良好,生态环境未被严重破坏,未发现有毁坏林木,对高速和县道周边生态影响较小。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民政厅等 8部门关于“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规定,古城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林业站、民政办于10月28日对3号墓(墓主梁某生)、4号墓(墓主梁某良)、5号墓地(墓主岳某荣)所有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3号墓(墓主梁某生)、4号墓(墓主梁某良)、5号墓地(墓主岳某荣)所有人进行平毁拆除;对1、2号墓地新增水泥部分进行拆除。鉴于现在为秋冬季节,不利于植被恢复,已由古城镇人民政府督促墓地所有人在2021年3月底前恢复植被。 2.古城镇人民政府对履职不到位的黄陂村护林员王某生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3.长汀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村定期开展巡山督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把违建坟墓现象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坚持堵疏结合,推进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建坟墓蔓延,推行移风易俗、生态安葬理念,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生态安葬。 |
正在办理 | 通报批评1人 |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