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时间:2020-10-29 09:30
    2020年10月2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SD2LY20201024X001 投诉南山镇中复村曹某自2010年以来,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侵占松毛岭白叶洋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基本农田和耕地,违建红色山庄从事餐饮、酒店住宿,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周边生态环境恶化。曾于去年8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投诉人不满意处理结果。 长汀县 生态破坏

  1.经调查,2010年9月至2019年8月,曹某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南山镇中复村白叶洋大坑哩山场非法占用生态林和农田,建设以住宿、餐饮设施为主的红色山庄。2018年11月,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毁坏林地面积进行鉴定,结论为:红色山庄用地总面积25.7196亩,其中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松毛岭自然植被保护小区内)10.4727亩、非法占用非林地面积15.2469亩。信访件反映“未办理审批手续侵占松毛岭白叶洋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基本农田和耕地”问题属实。

  2.红色山庄于2016年基本建成,除硬化部分外,路边、山坡均已生长杂草和马尾松幼树,现状看不出有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周边生态环境恶化迹象。信访件反映“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周边生态环境恶化”问题部分属实。

  3.2019年8月信访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山中复白叶洋曹某未经审批侵占农田,违建红色山庄经营餐饮住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县政府林副县长带领县直有关部门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核实,红色山庄未经审批侵占农田、林地的情况属实,已由长汀县林业局于2018年8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对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曹某作出刑事判决。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由南山镇政府牵头,会同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依法对曹某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种植和林业生产条件。 正在办理
2 SD2LY20201024X002 投诉馆前镇汀东村两委干部自今年3月份以来,假借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项目为名,未办理任何手续砍伐一百多亩天然松树林,改种玉米、西瓜,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周边生态环境恶化。曾于9月13日向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举报,不满意处理结果。 长汀县 生态破坏

  1.经调查,2020年1月,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应馆前镇人民政府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将馆前镇汀东村地块列入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批复,馆前镇政府组织对项目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包括修整平台,新建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并由山场承包者张某、赖某种植玉米、西瓜等农作物。该土地整治项目于2020年8月分别通过县、市级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验收,验收面积58.34亩、新增耕地面积36.4亩(旱地)。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未砍伐任何天然松树林,也不涉及砍伐手续的办理。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该山场大部分地块种植玉米作物,少量种植脐橙、油茶等经济林。部分山场坡度超过25度,有局部地表轻微裸露,但未见明显水土流失和周边生态环境恶化情形。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经了解,2020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收到类似举报。2020年10月,省林业局专案组联合福州专员办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后,认定相关责任人在土地整治项目过程,存在擅自开垦并种植玉米、西瓜导致林地用途改变的违法行为,并责令长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10月20日,长汀县林业局对馆前镇汀东村村民张某、赖某涉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长汀县林业局馆前林业站已于2020年4月责令馆前镇汀东村委会立即停止在大草坝山场进行土地整治的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同时,长汀县林业局已于2020年7月向馆前镇汀东村委会函告,要求立即停止实施该土地整治项目,并恢复植被。

  2.长汀县委县政府责成长汀县林业局将馆前镇汀东村大草坝87亩山场列入2021年造林规划,并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阶段性办结
3 SD2LY20201024X003 投诉汀州红府二期天湖玺项目占用60多亩耕地挖湖造景,严重破坏耕地开展非农建设,无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违反国家耕地保护禁令。 长汀县 生态破坏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汀州红府二期天湖玺项目应为长汀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开发H地块项目和长汀县客家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公园道路项目。

  1.长汀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开发H地块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占地面积84.4725亩,建筑占地面积22.996亩,建筑面积142514.5㎡。该项目用地已于2015年10月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15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福建利昌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取得项目立项备案和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3幢已完成主体工程封顶。未发现该项目存在违规用地情况。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2.长汀县客家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公园道路项目占地44.8185亩,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并取得住建规划意见及立项批复,同时经林业部门审核审批使用林地两宗,审批使用林地面积63.8415亩,使用林地期限两年,2018年9月由省林业厅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现场已建有休闲步道、绿化公园、13个梯形蓄水池。由于长汀县客家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公园道路项目正在林转报批中,未进行农转建设用地报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6.165亩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该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已对长汀县客家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公园道路项目未批先用和占用6.165亩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由长汀县林业局协调省林业厅,加快长汀县客家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公园道路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3.长汀县委县政府责成长汀县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严格履行主管职责,大同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