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2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SD2LY20201021D003 | 投诉长汀县闽赣商业城2楼宝丽金KTV每日晚上8点至凌晨3~4点噪音太大,严重扰民。曾向12345平台多次反映。 | 长汀县 | 噪声 |
1、10月22日晚11时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KTV进行检查,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汀环监[2020]第J029号)显示其场界噪声超标,建筑物户外1m处噪声实际测值为51.5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表中功能区夜间排放标准1.5db(A)。故该信访人反映噪声超标问题属实。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10月23日凌晨2点30分及10月24日凌晨2点38分长汀县文体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超时经营问题。信访人反映超时经营问题不属实。 3、信访人于2020年10月9日、10月10日两次在12345平台反映宝丽真酒楼KTV噪音扰民、超时经营问题,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1日、10月12日两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KTV对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劝导,要求其做好噪音控制,经营至凌晨2点系统自行关闭后及时劝离客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同时县城市管理局已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14日在12345平台答复信访人。 |
部分属实 |
(一)2020年10月23日, 长汀生态环境局对长汀县宝丽真酒楼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汀环责改字〔2020〕71 号), 责令该酒楼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并于10月25日对该酒楼“涉嫌附设的KTV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闽龙汀环罚听告字〔2020〕20号)。 (二)整改期间由长汀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长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监测工作。到期整改若仍未达标,将由行业主管部门长汀县文体旅游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取缔关闭。 |
阶段性办结 | 责令改正1家,拟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
| 2 | SD2LY20201021X003 | 投诉1、近两年部分村民在水源头(木头坑)及村民居住区养猪,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如廖火旺在租廖荣火的房屋来养猪及养大量的鸡鸭。廖钰远教师在学校旁养殖。廖金水生、廖福金、廖各木、廖祥远、叶土金等人是居民住房旁养殖,希望能够整治迁移别处。2、廖朝阳在水源头(黄泥桥)养殖大量牛蛙,严重影响沿途十几个村庄水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 长汀县 | 水 |
1.经调查核实,廖某金在水源头(木头坑)建有1个养猪场,但未使用,未造成污染。廖某某、叶某某等7户生猪散养户中,廖某远户及廖某木户无生猪存栏,廖某旺、廖某某生、廖某金、廖某远、叶某某生等5户有生猪存栏,均位于居民区周边(其中廖某旺有生猪存栏10头,养鸡30只、养鸭10只);5户养殖户中廖某旺、廖某金、廖某远、叶某某生等4户建有沼气池,廖某某生户无沼气池,有沉淀池,5户养殖污水简易处理后直排到小溪,最终流入南山河汇入汀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经实地察看,廖某阳户养殖牛蛙面积约1.7亩,现场发现牛蛙养殖规模较小且未发现禁用药物(鱼药)及其它非鱼药的化学药剂,养殖尾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大坑河。为确认该牛蛙养殖场是否对南山镇廖坊村溪流造成污染,长汀生态环境局于10月24日对投诉中牛蛙养殖场下游的廖坊村板寮溪断面进行农业养殖特征污染物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结总磷测值为0.013mg/L,氨氮测值为0.039mg/L,高锰酸盐指数测值为0.5mg/L,检测项目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一类水标准,符合该断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考核要求。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10月24日,南山镇人民政府对廖某某、叶某某等5户生猪散养户猪舍进行拆除,其中叶某某、廖某某等4户猪场全部拆除,廖某旺因猪场交通不便,钩机无法到达,已拆除猪场内部隔墙;对廖某阳牛蛙养殖场已关闭拆除 (二)严肃问责。10月24日,南山镇党委书记对分管环保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某某、分管农业工作的镇党委组织委员罗某某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镇兽医站站长卢某某、镇环保站负责人赖某某等2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南山镇党委对廖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廖某某和廖坊村工作队谢某某等2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举一反三。长汀县委、县政府要求南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猪散户养殖情况全面摸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生猪反弹复养现象;县河长办、长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禁养区无生猪养殖。 |
阶段性办结 | 约谈2人,通报批评2人 |
| 3 | SD2LY20201018D004 | 投诉该养猪场(去年有几千头猪,目前不清楚)有环保设施日常不开启,只有在环保局检查时才会开启,污水流入南山河(汀江的主要支流)污染河水。晚上8、9点去偷看了几次,很臭应该是在偷排 | 长汀县 | 水、大气 |
一、1.现场察看,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均有运行,正在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正在安装、调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现场调查,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共用一个供电总表(户号:7647141077),每户分别安装环保设备建设专用电表。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8月11日开始运行,截至2020年10月19日13时26分,累计用电量为194054度,日平均用电量242度,符合设计用电量要求;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8月11日开始运行,总用电量为99336度,日平均用电量124度,符合设计用电量要求。根据用电量推算,两家养殖场环保设施有开启运行。3.现场调查,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现存栏1796头,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现存栏809头,均在核定养殖量范围内。 二、1.2020年10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汀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采样水质总磷监测值超标0.04倍,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采样水质总磷监测值超标3.51倍。2.2020年10月24日,长汀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下游汇入南山河之前的朱坊村高券陂河断面进行农业养殖特征污染物的水质监测,检测项目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符合该断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1.现场察看,尚未发现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存在直排偷排废水现象。2.现场调查,10月22日20:30在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和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附近确实闻到臭味。根据天地图(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测量,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959米,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868米,两家公司均远离居民区,且由山地相隔,对周边居民影响小。 |
部分属实 |
(一)依法处罚。10月20日,长汀生态环境局对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汀环责改〔2020〕69号),并于10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龙汀环罚听告〔2020〕19号),责令其3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若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直至取缔关闭。10月20日,长汀生态环境局对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汀环责改〔2020〕70号),并于10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龙汀环罚听告〔2020〕18号),责令其3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若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直至取缔关闭。 (二)加大监管。县委、县政府要求童坊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生猪养殖场偷排直排现象;长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水质达标排放。 (三)加快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长汀县农业农村局、童坊镇政府督促指导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长汀县贵祥养殖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四)加快落实水质在线监测。长汀生态环境局督促长汀县永诚养殖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试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责令改正2家,拟处各家人民币3万元罚款 |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