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验合一”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16:5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涉及验收的审批流程上,简化建设单位的办事环节,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由各部门各自验收,改革为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验收、一次发证、限时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的要求,通过一家牵头、部门合力,解决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责监管的竣工核实验收监管体制,减少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整合事项“多验合一”。建设工程竣工到不动产登记共涉及验收及查看事项共8项,涵盖规划条件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路灯设施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实地查看等。“多验合一”是指将上述需多部门独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一次告知、集中验收、统一发证”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通过整合竣工验收流程,简化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标准,建立“项目业主委托、同一窗口受理、分步集中踏勘、限时完成验收”的“多验合一”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制。

整合验收事项后,建设单位不需要在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城管等多个部门来回跑路、多次申请、多次迎接各单位验收,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验收事项整合后,住建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以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设施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实地查看事项;城管部门负责路灯、夜景设施的验收事项。

(二)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在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设立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其他职能部门不得单独受理验收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联合验收受理窗口推送至各参验部门。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程序、注意事项,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多验合一”资料清单,建设单位按照清单准备资料。联合验收窗口协调各参验部门工作,实现了由群众跑腿变成窗口协调。

(三)开展联合现场踏勘。对于依法需要竣工核实验收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受理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提交达到验收条件的相关材料后,按照验收程序和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联合验收日期后,向参验单位发出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的通知。

(四)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完成集中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各参验单位向窗口反馈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有2个以上单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整改要求限期组织进行整改,并向联合验收受理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只有1个单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验。相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竣工验收文书全部集中到联合验收受理窗口后,当天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竣工验收相关文书。“多验合一”将以往多个单项验收由串联改为并联,一次性集中完成所有实地踏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自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之日起,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验合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做好统筹指导、平台搭建、督促推进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强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复验不合格项目的各方主体,依规定纳入行业不诚信记录。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多验合一”改革作为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督查考核,持续推进改革的落地。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20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