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自然资[2019]289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39号)和《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汀服委[2019]4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我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长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汀政办[2019]39号)已经明确规定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之外项目的事项清单:
1.除涉及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以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如: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
3.日照分析报告审查
二、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清单:
(一)建筑类
1.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政类(线性工程)
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