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自然资[2019]293号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第一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豁免清单(试行)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39号)文件精神,关于制定审批豁免清单,针对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特性、规模和建设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豁免清单项目不需办理相应手续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第一批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公布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农用棚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性施工用房。
(二)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范围内,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四)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五)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六)露天体育设施及公共停车场地。
(七)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外部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八)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九)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景观的构筑物。
(十)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十一)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市政道路。
(十二)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十三)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十四)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
程。
(十五)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十六)建筑工程的基坑开挖。
(十七)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十八)建设项目需要临时改线工程。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负面清单和豁免清单,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类:
1.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
2.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项目。
(二)市政管线、道路类:
长度100米以下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无需办理项目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夜景方案:
取消建筑夜景方案单独审查,直接纳入建筑设计方案审
查。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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