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时间:2019-06-28 09:59

汀自然资[2019]292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39号)中关于制定负面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第一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及负面清单公布如下:

一、须上报县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具体范围

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城市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

主城区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应包括快速路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历史城区、罗坊片区、卧龙山——南屏山、重要滨河沿岸等周边区域。

二、负面清单

1.除上报县规委会审议范围外的其他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长汀县自然资源局不再组织评审,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


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

建筑设计方案予以审批通过。同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

2.不会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造成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日照分析。

3.长汀县中心城区主城区的工业项目无需报建筑三维电子仿真模型。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