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6-04-22 09:47

汀政办〔201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推动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纳入2016年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意见》(闽道安办〔2015〕6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龙政办〔2016〕2号)文件要求,其中已经纳入2016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2处(见附件1),纳入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6处(见附件2);纳入2016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3处(见附件3),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纳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具体按各乡(镇)确认上报数安排),要逐项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6年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开局的第一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参照省里的做法,将其纳入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
二、认清形势,及时防范。近三年来,我县农村公路里程不断拓展延伸,极大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出行条件,但由于农村支路接入公路主干道增多,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数已分别占农村地区总数的92.85%、95.58%。各部门要深入研判安全形势,并根据公安部门对道路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共同研究。凡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要及时完善、更新、增设,补缺补漏;对一时难完成的,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公路等部门要及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隐患“边建边冒”。
    三、明确标准,推动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及时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施工建设单位,完善细化建设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已排查出的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应设置相应的减速设施及提示灯、标志、标线;凡交叉口视距不足、线性不良的,有条件的应调整平面交叉及相邻路段线形,受到其他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线形调整的,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对视线遮挡物进行清除、修剪;对交通流量大、冲突点多的交叉路口,应通过设置交通信号控制或采取标志标线、交通岛等渠化设施,明确交叉路权管辖,规范行车轨迹、分离交通冲突点;对涉及到一个或多个交叉口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共同整治,确保交叉路口通行安全。
    四、落实保障,强化督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农村交叉路口的分布底数和设施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查,并按照“一处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台账,详细记录路口名称、位置、主要隐患和设施现状,以及事故情况、建立前后对比图片等资料,确保台账详实精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落实资金配套补助措施,确保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并按照轻重缓急,实行项目管理,明确建设期限,序时分批推进。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安监、道安等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安全隐患突出、事故仍然多发的,要深入评估存在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应从现在起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辖区省、市、县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道路交叉安全设施建设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确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县道安办联系人: 陈健生;电话:0597-3269297;县道安办邮箱:2480761815@qq.com)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