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小”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4-03 15:10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小”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汀政办〔2014〕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地区事故预防工作,根据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小”车辆(即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力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4号)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道安机构要认真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抓好农村“五小”车辆管理,切实维护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摸清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作用,统筹调度专、兼职乡镇交通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进村入户开展无牌无证车辆排查。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车辆,应分门别类按要求填报《农村“五小车辆”摸排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登记造册。凡符合注册条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督促及时办理上牌业务;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应协调农机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对登记在册的车辆应教育、督促车主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动员车主将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交售当地有报废机动车资质的回收公司报废拆解。(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交管大队、各派出所、农机站)三、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个社区、行政村的指导和督促,根据“五小车辆”事故特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以农忙季节、民俗活动、农村圩日期间
为重点,严查严处酒驾毒驾、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以及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路面查获的无牌无证车辆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公安、农机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纳入管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和强制报废。对车辆逾期未检验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要督促补办检验和审验,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和驾驶人达到注销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手续。每月10、20、30日组织开展全县路面执法统一行动日,集中查处一批“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交管大队、各派出所、农机站)四、强化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充分利用特殊政策,切实解决已购摩托车未注册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改进摩托车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工作。进一步延伸车驾管的服务窗口,通过流动车管所,依托乡镇派出所,向农村群众提供车辆登记、年检和驾驶人考试下乡服务,提高农村“五小”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驾驶人持证率。同时,农机部门应及时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等相关数据,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大队、农机站)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告知工作。以“五小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利用圩日、庙会、节假日、村镇民俗活动等时机,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发放一份告知”、“摆放一套展板”、“播放一段视频”、“讲授一堂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乡村喇叭每周一讲,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发挥“五长一员”、“两微一信”联动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发布农村安全行车常识、温馨提示、事故案例警示等。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选取典型事故案例,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每月一播。通过新媒体终端服务功能构建农村交通安全大宣教网,向农村群众传递及时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信息,不断提高农村宣教的普及率和覆盖率。鼓励和支持保险、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向农村群众赠送摩托车安全头盔公益活动,提高二轮摩托车头盔佩戴率。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农村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不断提升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交管大队、派出所)请各乡镇道安办于每月24日前将“五小”车辆摸排信息采集表、宣传告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县道安办。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