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3-23 16: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闽道安领导小组[2014]52号)和《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龙政办[2014]210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百日会战”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一年下降5%、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与“三年行动”前三年(2010-2012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30%和20%的控制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重点督导。县道办要牵头组织每月对各乡镇和县道安成员单位的“百日会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重点加强对国、省道路线跨境较长,且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导工作。对道安工作不够重视、道安办人员不到位的乡镇要加强重点督导。
(二)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快渣土车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启用,2014年底前完成城区全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施联审联批、动态监管。相关部门要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抽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即时查纠超速、疲劳驾驶、擅自变更路线、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敦促企业对违法违规驾驶人采取停岗、解聘等措施。对于“百日会战”期间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客运车辆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停止审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和卧铺客车。年底前完成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明年起,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收回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
(三)严肃查处重点违法行为。会战期间,每月逢5、10日,由县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监理、城市综合执法、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执法和交通劝导行动,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现场查纠,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拘留。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超速、不按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抽调警力组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勤务队,专职负责辖区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全面负责辖区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餐饮、娱乐场所签订责任状,要求安排人员或保安劝阻消费者酒后驾驶,对不听劝阻的一律报警。
(四)强化道路隐患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务必完成我县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53处、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9处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30处低标路段整治任务。排查增设各级公路的限速标志,完善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和照明装置,在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双向四车道以及呈国道化的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夜间照明装置;重点加强叉路口设置警示牌、减速带;临水临崖的县级以下道路设置减速让行警示牌、警示桩、防护栏(防撞墙)。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在11月18日前将辖区内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含公路、城市道路上的危桥)纳入2015年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报送县政府预防办。
(五)强化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公安交管、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交通死亡事故事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违规集中高发、民俗活动、农村墟日等重点时段,重点加强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强化对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运违反凌晨2时到5时停止运行的查处,相关部门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增设禁行标志,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列入“黑名单”管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并一律予以不少于半年的停运整改。
(六)加强重点部位严防严守。全面加强省、市际交通要道、重要枢纽的安全防控,从严查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在大型建筑工地、(特)长隧道、道路改(扩)建施工、货物集散地和易积水、结冰等重点路段增派人员执法管控。
(七)加强重点群体警示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注重执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在执法的同时强化安全教育。强化重点企业尤其是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和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公安部门要落实农村“五长一员”(乡镇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村长、校长、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作发放农村交通安全等教育宣传片,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农村面包车的面对面、点对点及短信提示等宣传教育。安监部门要开展较大事故、发生在身边的亡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道安工作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策划“122交通安全周”主题宣传,全面发动各类媒体参与,普及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的理念。
(八)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建设,加强乡村交通安全员、协管员的配置到位,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在农村重点路段、墟日开展劝导检查。2014年内实现95%以上的乡镇设专职交通安全员,85%以上的行政村配有交通协管员,15%以上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强化“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实施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快解决无牌摩托车历史遗留问题。由县政府组织保险公司、摩托车销售商、广告公司等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确保60%以上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
(九)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百日会战”期间,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临水临崖坠河死亡1人以上事故、新改扩同一路段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将由县政府安办牵头立案查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百日会战”期间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月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对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上一级道安办抽查暗访发现下一级道安办集中办公人员不到位的,对该地道安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实施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道安队伍建设。各道安领导小组组长要深刻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树立连续开展道安综合治思想,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增强主动抓好道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重视道安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道安工作有人干”问题,按照“县级道安办不少于3人、乡级道安办不少于2人”的基本要求全部到位,集中办公,确保在岗在位;要落实好“道安工作制度完善和执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考勤,强化履职,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整治任务落实。县道安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及县道安成员单位开展“百日会战”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道安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百日会战”工作情况,于每月1日前(分别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5年2月1日)将上个月的开展情况报送县道办,并将“百日会战”工作总结于2015年2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汀政办 [2014] 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