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政办〔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于3月10日前报送县道安办(联系电话:0597-3269297)。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
2015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冲刺年”,主要任务是: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突出农村道安工作重心,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主要目标:2015年7月底完成“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三年行动”(2012年8月~2015年7月)与整治前三年(2009年8月~2012年7月)相比,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2015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4年下降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比(2012、2013、2014)三年平均下降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一)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专(兼)职结合的农村道安管理队伍,乡镇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行政村(居)配备交通安全员,40%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将农村道安管理队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道安组织“人员、经费、履职、考核”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督促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县安办对较大事故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死亡人数按季度累计同比上升超过5%、隐患路段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2015年上半年、前三季度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过5%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道安办对以上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道安办、安办、监察、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等部门)
(四)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县道安办要强化督查,落实前三季度通报及第四季度月通报。对本辖区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县道安办将会同县安办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五)开展“三年行动“成效考评。2015年8月起,自上而下各级政府将对“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宣传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表彰道安“三年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县也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道安成员单位开展“三年行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提升行动”(2016~2018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二、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安监部门牵头落实监管情况半年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等部门)
(二)建立健全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联合排查、论证、整治和验收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纳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5处(事故多发1处、危险路段4处)、6处低标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纳入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3处。县预防办负责落实月整治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预防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三)落实《福建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交建[2014] 63号),全面排查公路隧道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3月底前完成人行通道不畅、隧道标志标线不清晰、路侧反光标识污损等易整改项目;对需要实施隧道改造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逐个制度整治方案,2015年完成50%。(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四)全面完成国省道全县公路安保工程任务(以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为准)、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全县15.9公里的建设任务。健全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危桥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成全县5座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按省、市政府要求改造城市桥梁隐患任务。(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等部门)
(五)2015年6月底前,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健立隐患基础台账。优先完成城市主干道、出入通道、桥梁隧道、通客车(含校车)的县、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增设急弯陡坡路段的提升标志和各级公路的限速标志;对全县双向4车道以上的国、省道呈街道化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和照明等设施;对农村道路的主要出村口、与国(省、县)道交叉口增设减速设施;推动农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预防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六)加强高速公路桥下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辖区高速公路桥下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和桥梁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
三、从严落实综合整治措施
(一)全面推进交通警察执法站布建工作,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公路定点查控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常态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公安交警)
(二)继续强化渣土车源头规范管理和动态安全监管。2月底完成渣土办联审联批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建设项目较多、渣土量较大的项目完成渣土车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
(三)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农机站、公安交警等部门)
(四)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举报监督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五)交通运输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牵头对持证、无证机动车维修企业(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六)全面开展旅游客车的安全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县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旅游运输经营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各旅行社不得租用无旅游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承运旅客。(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安交警等部门)
(七)健全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机制。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2014年启动建设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以联合治超站点为依托,坚持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超工作。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因地制宜、分批推进车辆预检系统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入口及省际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车辆监管,强化高速公路超限“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行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依职责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参与联合治超站(点)工作,重点查处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卡和蒙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处理的超载违法涉嫌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和记分处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高速交警、质监局等部门)
(八)贯彻落实《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和销售。编制并公布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确定超标电动车(含三轮车)使用管理过渡期,出台非机动车“带牌销售”制度,扎实推进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经贸局等部门)
(九)继续规范驾驶人培训及考试工作。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工作,督促完成教练场地改造,强化教学车辆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完善驾驶证考试自主预约平台,实现学员自主预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投资建设考试场地,解决考试积压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全面落实企业主管责任,实现新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达100%;将达标等级与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和优先投放运力相挂钩。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分级分类对达标企业的抽查机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十一)每月逢十日开展以公安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现场查纠。完善城市场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对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路段和路口实行定责任领导、定岗位警力、定勤务时间、定缓堵效果的“四定”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站等部门)
(十二)清理整顿长途客运班线。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和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消防大队等部门)
(十三)落实客货运车辆、危化车、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动态监管制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质监局等部门)
(十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一级政府为主体,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情况摸排工作,健全重点车辆基础信息台账。县公安部门抽调警力专职负责辖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县、乡、村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强化“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五小车辆”登记建档率达90%(含未办理牌证的车辆);建立常态化的路面查处制度,严厉打击农村“五小车辆”各类严重违法行为,骑乘摩托车戴头盔率不低于70%。(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站等部门)
(十五)坚持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大型客车检验率保持在95%以上,校车、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检验率达到100%;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检验率保持在90%以上,货运企业所属车辆(不含非营运性质的车辆)检验率达到100%;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率达100%;达到报废标准的大中型客货车报废率不低于90%;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0%;记满12分、达到降级注销条件的在三个月内处理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监局等部门)
(十六)落实《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环发 [2014] 130号),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月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
(十七)落实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要求,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经贸局等部门)
(十八)积极推广泉州市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居活动经验,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村居的标准,全县创建1个示范乡镇,在2014年全县第一批创建18个示范村居活动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再创建1个示范村居。(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道安办)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惠民便民措施
(一)细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道安办 [2013] 98 号),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落实农村出行安全监管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客运运力,增加到村客运班次,按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计划要求,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符合农村客车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车开通率达100%。(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
(二)继续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 [2013] 456号)和《龙岩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龙政办 [2013] 298号),将摩托车补上牌政策的有效时限延长至2015年度,强化无牌摩托车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
(三)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 [2013] 217号),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推行拖拉机免费检验和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农机站等部门)
(四)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取消检测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建设检测机构。落实新车免检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积极推行省内异地检验、预约检验,
实行延时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
(五)鼓励报废回收公司跨区域开展业务,继续推进报废汽车、报废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局、农机站等部门)
(六)加快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规划及建设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
(七)制定出台恶劣天气条件道路交通安全应气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和区域协调、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建设,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勘验、车辆定损、理赔核算、直接赔付的“一站式”快速理赔机制;探索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
(八)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做好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注册登记、使用许可、标牌发放及安全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校车规范、安全运营。(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部门)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公益广告刊播机制,明确刊播频率、时段、版面等,在电视台、电台重点时段刊播各类交通安全音视频广告。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监局、公路局、农机站等部门)
(二)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和《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的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对象因类施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
(三)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各行政村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帐的“五有”工作目标,落实农村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乡镇长、村主任、中小学校校长、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至少建立一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行政村每半月至少广播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识,宣传栏的道路交通安全材料做到每月更新一次,4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劝导队,并落实开展劝导工作。继续完善面向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部门)
(四)大力倡导“社会公共文明,交通出行从我做起”,要结合春运、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认真组织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