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及相关知识
时间:2023-01-10 10:26

1、基本概念。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三种表现形式: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的货物和服务。

2、核算分类。目前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采用最新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3、计算方法。在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和支出法。年度GDP的核算以生产法和收入法为基础。季(月)度GDP与年度GDP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一致。人均GDP从2003年起,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而不使用户籍人口计算。

4、数据发布制度。2004年起,国家对省建立地区GDP联审制度;省统计局对设区市建立GDP下算制度,即设区市提供GDP季(月)度核算相关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核算设区市季(月)度GDP;省(区、市)季度GDP须经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设区市GDP数据由省统计局下算后统一提供使用,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除特殊情况外,各级统计局不得对外公布月度GDP数据;GDP核算数据分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

5、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地区生产总值(GDP)指数是指地区生产总值变动的相对数。其表现形式是地区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指数越大,说明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反之则越慢。地区生产总值指数=报告期可比价格地区生产总值/基期可比价格地区生产总值×100%。根据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地区生产总值定基发展指数和地区生产总值环比发展指数。以固定基期计算的指数即为定基发展指数,以上年(或上年同期)为基期计算的指数即为环比发展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