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为:完成取水许可审批(前置) → 提交核发申请 → 现场核验 → 领取取水许可证(电子版),具体如下:
设定依据: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家庭生活、零星畜禽饮水、应急抗旱等法定情形外),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
前置条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节水、退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批复(建设前完成)或提供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采用取水许可承诺制的取水项目)。
实施主体:长汀县水利局
申报材料(分三种情形):
一、一般取水项目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许可证申领表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9、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10、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11、取水许可证申领表
12、取水工程电子证照信息收集表
二、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采用取水许可承诺制的取水项目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
5、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6、取水许可证申领表
7、取水工程电子证照信息收集表
8、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
9、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
三、已建农业灌区
1、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
4、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5、取水许可证申领表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当场或1工作日)→审查(含现场核验)→决定(承诺时限8工作日,法定20工作日)→制发电子取水许可证(不收费)。
办理方式:支持线上(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龙岩)或线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或邮寄)提交;实现“一次都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注意:若未先行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批复(建设前完成)或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则无法核发许可证;县级权限外的(如跨区、超规模)需向市级或流域机构申请。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