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死亡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网站标识码:3508210001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4021361号-1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 Changt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中文域名: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