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审查;
5.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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