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至少应该注意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自主评价入库的时间段。原则上,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年初均会发布评价服务工作通知,同步开放系统,企业就可以开始自主评价。通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通知公告栏可查阅。同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因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那么每年最后一批入库企业自主评价完成时间应该是10月中旬前,今年我们福建省就在通知中明确10月15日前。目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国家、省市到县区都有不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是应该尽早入库,避免耽误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入库登记编号的有效期。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一评定终身或像高新技术企业那样管3年,结果耽误了享受政策,应该引起注意。
三是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今年颁布的《指引》中明确了入库的基本条件和直通车条件,这是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细化,以下情况和行业不符合入库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四章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品业(C-16)、住宿和餐饮业(H)、批发和零售业(F)、房地产业(K)、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娱乐业(R-90)。
四是不要弄虚作假。今年各级加大了诚信监督力度,日常监督上细化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地方管理部门工作内容要求。如:加强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进行清理汇总。平台增加了大数据筛查功能,在公示期间对企业进行扫描并发出预警提示,在每个季度随机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扫描并发出监督建议。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