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非婚生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等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网站标识码:3508210001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4021361号-1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 Changt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中文域名: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