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占用挖掘市政道路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由县城市管理局所管辖的市政道路占用挖掘道路。
2 实施主体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设定依据
5.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2、《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7.1、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户、对挖掘不同道路性质、年限规定的赔偿,申请户没有意见的、对装修搭架、装修堆放材料临时占道的管理;
7.2、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8 办理方式
8.1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当场)—审查(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
10 申报材料
10.1、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能通过电子证照库加载,可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10.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
10.3、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10.4、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
10.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材料1-5都为必要材料。
注:1. 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即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 承诺时限
承诺2个工作日
法定15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
12.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12.2《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批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16.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6.2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7 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 3365794。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6820111、县效能投诉电话:0597-12345。
17.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
17.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长汀县环城北路120-3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城市管理局窗口。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