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对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新庄村、策武镇陈坊村、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3.2029公顷。其中:大同镇新庄村集体土地面积0.16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4公顷(水田0.1654公顷);策武镇陈坊村集体土地17.1718公顷,其中:农用地15.9862公顷(水田7.5817公顷、旱地0.4243公顷、园地3.5718公顷、林地1.0898公顷、其他农用地3.3186公顷)、建设用地0.3146、未利用地0.8710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17.3372公顷。使用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国有林地15.8657公顷。合计拟征收(使用)土地33.2029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大同镇新庄村、策武镇陈坊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国有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陈坊村标准。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园地0.4,林地0.24,其他农用地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未利用地0.06。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青苗补偿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建(构)着物等按《长汀县羊耳坑水库项目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建设项目涉及使用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国有土地15.8657公顷;涉及大同镇新庄村用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没有发包到农户,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涉及策武镇陈坊村集体土地征收需安置人口317人(其中:劳动力人数249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其中8.0258公顷属于村集体所有,未发包到户,不需要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将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9〕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大同、策武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到大同、策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