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福建省长汀县官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延续合法合规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中“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应当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主体”的要求,恪守“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有效解决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土地损毁、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福建省长汀县官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已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完成《福建省长汀县官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矿区实际开采现状、地质环境特征及区域生态保护要求为基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临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编制,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统筹安排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活动,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修复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采矿权人生态修复法定义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周边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均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的个人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1.书面反馈地址: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与矿勘股
2.联系电话:0597-6831267
3.电子邮箱:kkg6816186@163.com
三、其他说明
1.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到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与矿勘股查阅《方案》全文及相关附图、附件。
2.反馈意见需客观真实、紧扣《方案》内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逾期提出的意见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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