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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事纠纷调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水利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长汀县水利局 |
财政拨款 |
10 |
9 |
|
长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7 |
5 |
|
长汀县水利电力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5 |
2 |
|
长汀县水利建设中心 |
财政拨款 |
14 |
6 |
|
长汀县水政监察大队 |
财政拨款 |
12 |
6 |
|
长汀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拨款 |
5 |
5 |
|
长汀县河道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7 |
6 |
|
长汀县新庄水利枢纽工程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 |
3 |
|
长汀县陂下水库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水利事业发展之年,也是“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县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水利的总体要求,结合长汀山区水利发展实际,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护体系。以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水生态建设工程、民生水利工程为重点,开创新时代水利工作新局面。
(一)抓牢发展主线,科学谋划项目。牢固树立“发展抓项目”理念,全力落实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一是高度重视。把项目工作作为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真正从思想上、时间上、精力上、导向上把项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五个一批”总要求,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项目储备。二是抢抓机遇。紧紧把握中央、省重视水利建设有利时机,积极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三是强化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交付使用一批,收获效益一批。2018年根据市水利局关于谋划2018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水利规划、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长汀列入省生态保护补偿3个试点县之一等工作,以“大水利”思路挖掘涉水项目,组织编制了长汀县2018年水利投资计划,重大水利项目共23个,总投资39887万元:其中,谋划一批,8个项目;储备一批,共8个项目,完成投资1800万元。开工一批,共4个项目,完成投资10200万元。续建一批,共4个项目4完成投资15900万元。完工一批,共6个项目,完成投资11987万元。
(二)统筹安排,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抓早、抓实、抓严各项工作。从思想认识、领导责任、组织机构、工程技术、防洪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方面作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侵占、破坏河道堤防等违法行为,加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等管理,多管齐下,严格监管。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和流程做好水行政许可审批业务。进一步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全面推进全县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三)加快发展创新、抓好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实施小水电站生态修复工作,深入开展河湖管护体制创新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长汀县水利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802.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3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万元,公用支出19.62万元,项目支出10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2.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2.7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14.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7.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28.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支出。
(六)行政运行129.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七)其他水利支出597.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费、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八)防汛抗旱经费50万元。
(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水毁修复80万元。
(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07.65万元。
(十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428.3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申报评审、水利工程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0.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利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万元,比2017年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录用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水利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汀县水利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6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