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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组织落实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协调开展行业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管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含水生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含水生动植物,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农用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六)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含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与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养殖业发展;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承担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汀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 编制数 |
在职 人数 |
|
长汀县农业局 |
财政拨款 |
25 |
22 |
|
农业区划办 |
财政拨款 |
5 |
5 |
|
科教办 |
财政拨款 |
4 |
2 |
|
渔政大队 |
财政拨款 |
4 |
5 |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财政拨款 |
16 |
12 |
|
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 |
3 |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4 |
|
畜牧站 |
财政拨款 |
3 |
2 |
|
水技站 |
财政拨款 |
3 |
3 |
|
汀州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
财政拨款 |
4 |
4 |
|
农业技术推广站 |
财政拨款 |
8 |
6 |
|
植保植检站 |
财政拨款 |
4 |
4 |
|
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
财政拨款 |
5 |
4 |
|
种子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6 |
4 |
|
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财政拨款 |
9 |
7 |
|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7 |
7 |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拨款 |
5 |
5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
财政拨款 |
5 |
4 |
|
节能办 |
财政拨款 |
2 |
2 |
|
农(良种)场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5 |
4 |
|
官坊农场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 |
0 |
|
合计 |
|
129 |
10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会议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目标,以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8年实现一产增加值增长3.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确保完成22万吨粮食生产和15.2万担烤烟收购计划。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精准脱贫。2017年以前已经脱贫的人口再跟进帮扶,落实后续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经得起各级检查验收和第三方评估。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产业扶贫工程。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并抓紧实施。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出台相关措施办法,逐户落实脱贫增收项目,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通过资源入股、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鼓励贫困户结合我县河田鸡、槟榔芋等特色农业发展实际,加快发展种养加等生产性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个以上生产性增收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拓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模式,大力支持产业扶贫项目。二是强化脱贫基础保障。全面落实扶贫政策,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学费问题而失学。对接好省、市政策,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探索试行商业医疗保险,最大限度减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推进农村低保与国定贫困标准“双线合一”。三是构建长效脱贫机制。完善县、乡、村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健全挂钩帮扶、资金运作、督查考评等制度,加强贫困村、贫困人口“进”“退”的动态管理,加强脱贫的后续保障。整合上级各类扶贫资金,探索农村资产收益扶贫、涉农项目投资收益扶贫、理财收益扶贫、因病因残扶贫救助等新模式,广辟贫困户的增收渠道。
(二)提升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效益。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土地流转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作用,扎实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发展品牌、生态、智慧“三个”农业。开展河田鸡、槟榔芋、豆腐干、食用菌、百香果等长汀名优特农产品宣传推介,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内、省内外各类知名展会,积极扩大长汀名优特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以品牌打造促进市场开拓。2018年计划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其中新增无公害农产品7个,新增有机产品3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个,新增有机食品产地4个。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禁乱用、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管理全领域的广泛运用。推进生产智能化。2018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总量达到650家以上,实现目标产值6亿元以上;新增家庭农场100家,总量突破1300家,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设施农业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三是实施农副产品加工提升工程。一方面,力争新培育规模企业2家以上,实现产值21亿元,比增10%以上。扶持旺农农业、远山启煌农业、徐源公司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产达标,力促盼盼食品饮料生产线尽快建成投产,加大对荣茶农业、大美姜山、河田鸡加工企业的服务力度,促其早开工建成。另一方面,尽快开工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园区,打造优势特色农业。四是提前策划2018年的项目,抓好客商接洽、招商引资力度。
(三)抓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实现粮食总产22万吨、烟叶收购15.2万担、一产增加值增长3.5%以上。一是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稳定粮食生产,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引导品种改良,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健康养殖,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并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二是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一方面,科学合理规划粮食主体功能区和槟榔芋、淮山、食用菌、河田鸡养殖等优势农产品布局。另一方面,尽快开工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园区,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三是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一方面,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争取将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平台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力争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9%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要打造打响品牌,大力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示范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个、有机食品产地4个。四是推动农业新业态发展。一方面要推进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加快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管理全领域的广泛运用,有效解决农业产供销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依托长汀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农耕体验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传统农耕文化、客家民俗文化、绿色生态文化等特色休闲农业示范点,重点扶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力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150个以上,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四)补齐农村短板。重点实施乡村面貌提升行动计划,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短板。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抓好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400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二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一方面重点抓好规划编制工作,聘请资质高的设计单位修编完善规划,高起点建设,着力做好特色规划,打造休闲农业旅游。另一方面建立典型,每个乡镇至少抓一个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推广红山乡赤土村的做法,加快打造1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三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确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全部拆除并没有复养,生猪养殖控制在年出栏66万头以内。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中央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三是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努力拓展和提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功能,推动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四是推进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机制。按照需求导向、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试点,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组建联合社,形成培育发展合作社联合社新机制。五是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完善现有险种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蛋鸡、设施肉牛、羊等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六)强化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的落实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同各项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2号精神,推进“1+X”工作,强化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农业部门收入预算为21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355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7.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3555.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5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88万元,公用支出91.44万元,项目支出8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225.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42.5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二)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39.33万元。主要用于原楼子坝农垦场职工老年补助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61.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生育、工伤险支出。
(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42.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五)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项级科目)243.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及脱贫攻坚战役等工作经费支出。
(六)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项级科目)703.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2130108病虫害控制(项级科目)9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疫病防控经费项目支出。
(八)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级科目)18万元。主要用于农残检测及备荒种子储备项目支出。
(九)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项级科目)1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十)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项级科目)642.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协管员工资、造福工程配套、贫困村帮扶资金支出。
(十一)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84.1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9.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7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考察调研、执行农业任务、农业学习交流、农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51%,主要原因是:用车次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农业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4万元,比2017年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农业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农业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9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