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农机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方针、政策。(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负责全县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和年检审。(四)负责全县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证照核发和年检审。(五)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管理。(六)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七)对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八)执行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政策。(九)组织实施家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农机管理站为财政核拨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推广股农机安全监理站三个职能股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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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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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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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学校 |
财政核拨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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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及农机工作部署,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任务目标,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安全生产为保障,求真务实,重点突破,开拓创新,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和农机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中实现了新跨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农机装备实力增强。2017年全县农机总动力17.3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3852台,联合收割机637台,插秧机854台,烘干机67台,无人植保机21台,各类配套机具达5000多台,众多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果蔬、茶叶、竹产业、畜牧业等农业机械进入千家万户,为全县农机化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全年完成主要农作物机耕面积48.53万亩、机插面积10.2万亩、机收面积26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6.9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7%,均居全市前列。机械化生产方式在我县农业生产中已呈现主导地位。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全县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5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7.18万元、省级资金141.42万元。全县共补贴各类农机具3198台(套),受益农户及服务组织2235个,直接拉动农民购机投资3千多万元。
3、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2017年我站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下乡活动,严把农机挂牌入户、考核和发证关,提高农机“三率”,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共组织县乡农机执法人员211人次,检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95台,查处非法改拼装拖拉机18台、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17台,逾期未年检拖拉机20台、无证驾及证驾不符35人、拖拉机超载超速24起、发出整改通知书44份。全县未发生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各项农机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在市、县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4、大力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2017年,我站积极争取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为5个农机合作社争取了省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项目,补助每个项目40万元,用于补足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并组织开展机械化育秧、插秧、植保、收割、烘干等实用技术培训八期32场次,培训4000多人次,为周边乡镇提供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合作社装备得到快速壮大,辐射带动全县水稻生产的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耕作,机械化作业面积大幅提高,进一步推进我县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加快新机具等“五新”推广。
5、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我们按照“边建设、边规范、边提高”及保亮点建新点的思路,实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社会化服务,在全县培育了一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创立了一批以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订单作业等服务模式为主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农机示范合作社。2017年新成立14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县共有35家农机合作社,其中国家级1家(全市共4家)、省级5家(全市13家)。在省农机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由我们县推荐的清荣农机合作社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其理事长傅木清被评为全国20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
6、认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专业人才)培育。2017年市农机总站下达我县150个农机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其中120个农机专业服务型,30个收割机驾驶员),我站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我县是新型农民培育示范县的优势,举全站之力,全员参与,按要求,及时成立了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专业人才)培育实施方案,按方案的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培育对象的确定、培训机构的选定(向社会公开征招、择优入选)、培训监督的管理以及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7、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对农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据统计,共有109篇信息稿件被各级各类媒体刊物采用,其中有6篇被《福建农机》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80篇被《闽西日报》、《龙岩农业信息网》等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3篇被长汀信息等县级刊物采用。
8、其它工作。认真抓好党建、脱贫攻坚、涉麻涉毒整治宣传、招商引资、干部驻村蹲点等工作,高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农机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为182.8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2.8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万元,公用支出11.96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2.8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5)1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03)13.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45万元。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7.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7.76万元。
(四)事业运行支出(2130104)12.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12.11万元。
(五)行政运行支出( 2130101)107.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费用支出107.64万元。
(六)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 2130122)1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推广支出10万元。
(七)执法监管支出( 2130110)5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宣传及执法支出5万元。
(八)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 2130106)5万元。主要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宣传及推广支出5万元。
(九) 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1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96万元、津贴补贴31.87万元、奖金3.91万元、伙食补助费5.22万元、绩效工资3.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6万元、生活补助7.8万元、医疗费13.21万元、住房公积金10.9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部门来汀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及项目督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农机管理站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6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农机管理站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农机管理站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农机管理站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