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汀县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25 16:13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4、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县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批、审核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省控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运输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进出口等;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对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林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9、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林业资金、资产和投融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10、系统自身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外经、外贸、引智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林业局包括1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林业局机关

公共财政拨款

71

65

乡镇林业站

公共财政拨款

100

72

森林公安

公共财政拨款

46

44

长汀苗圃

公共财政拨款

8

7

合计

225

18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嘱托,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精神,以深化林改为抓手,推动绿色发展、生态富民,提升“长汀经验”。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认真学习全国林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我县林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推动工作,把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生态建设、产业精准扶贫、“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结合起来,着力在林业产权、林业融资、林业产业、林业技术、林业政策等五个方面构建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培育林业发展新动力,调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群众参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以深化林改助推绿色产业发展,让长汀老区群众共享绿色福利。

(二)扎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一是分解落实。根据市下达的植树造林20560亩,森林抚育70000亩、封山育林75000亩的任务,提前落实造林地,并做好造林规划、苗木准备等工作,抓住黄金季节早造林。二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围绕市下达的国土绿化任务,突出森林生态景观、生物防火林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不断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推进森林抚育,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三是着力推进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全县水土流失图斑,精准治理,打好2018年水土流失治理及提升工程攻坚战。四是认真筹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服务好驻闽部队官兵来汀支援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大林业灾害防控力度。一是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大禁火令发布期间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特别要抓好元旦、元宵、清明、国庆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认真落实县政府《长汀县20172019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总体方案》文件精神,重点做好松墨天牛防治和重点生态区位防御工作。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的检验检疫和预测预报,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县,确保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不发生灾难性危害。三是扎实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防寒防冻、防台防汛、防燃防爆等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做好林区电力线路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森林生态建设保护。一是强化林地管理。加强林地和天然林、生态林保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林地检查、执法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国家林业局对我县林地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省林业厅通报我县今年以来已审核审批项目涉及未批先占林地问题的查处整改到位。二是强化依法治林。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保护天然林资源及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探索长效保护机制,加强监测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十个禁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快“一区一园”建设。推进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管护能力,重点解决好毛竹林扩张、小水电站退出、管理用房建设等问题;打造中磺片区与丁屋岭相连接的生态文化暨客家文化的旅游线路,让老百姓得到“生态美”的实惠,彰显保护区“生态名片”魅力。实施好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扩区提升工程,将公园打造成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示范基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典范。五是加强古树名木和景观林保护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县古树名木和景观林资源普查,建立全县统一的古树名木和景观林资源数据库,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古树名木和景观林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六是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大力发展生态富民产业。一是做强竹产业。加强丰产竹林基地建设,突出发展笋竹精深加工,完成2017年度省级现代竹业重点乡镇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竹材()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引进县外公司落户长汀开展2018年竹材()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二是做深油茶产业。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油茶基地示范项目、现代农业(木本油料)项目建设;续建油茶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茶油加工生产线,提升油茶附加值三是做优花卉苗木产业。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建设为抓手,引领花卉苗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带动群众种植珍贵树种、培育绿化大苗,推进花卉苗木产值的提升。四是做精林下经济产业。姜黄、三叶青、灵芝、黄花远志等品种为主,持续整村推进打造林下经济种植示范村。同时,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金花茶基地示范项目,做到抓示范、有看点,建立集林下经济技术科研、科技示范、技术培训、林下经济体验、康养旅游等一体的林下经济科技示范园,带动林下经济产业持续发展。做大森林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县森林资源优势,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为主体,提升整体能力,推进森林人家、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康养项目建设,为百姓提供生态休闲环境。

(六)不断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抓党建促林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林业在科学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振兴乡村和“五个长汀”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长汀”做出新贡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我县林业部门收入预算为2,692.64万元,比上年3,719.83万元减少1,02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林业项目支出658.66万元,比上年1748.7万元减少1090.04万元,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3.98万元,比上年1969.33万元增加64.65万元,经营收入2018年减少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692.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92.64万元,比上年3,719.83万元减少,102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林业项目支出658.66万元,比上年1748.7万元减少1090.04万元,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3.98万元,比上年1969.33万元增加64.65万元,经营收入2018年减少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0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0.84万元、项目支出658.66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92.64万元,比上年3,719.83万元减少1,02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林业项目支出658.66万元,比上年1748.7万元减少1090.04万元,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3.98万元,比上年1969.33万元增加64.65万元,经营收入2018年减少支出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31.0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94.3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68.12万元,用于林业局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71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森林资源监测(林业)(213020810万元,用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经费、森林资源监测建档。

(六)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1121.1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26.16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保险县级配套支出。

(八)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65万元,用于水土流失区协管员、森林公安协警工资及劳动派遣费。

(九)森林培育(林业)(213020535万元,用于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费用。

(十)行政运行(林业)(2130201589.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313.5万元,用于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十二)住房公积金(2210201136.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0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0万元,比上年预算76万元,下降7.89%。其中:因公出国()经费无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安排的造林检查验收、其他县市林业部门业务工作联系等方面接待活动。与上年31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我局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主要用于向公车管理办租赁用车费用和本单位执法公务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费用与上年45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16年我局公车运行经费预算55万元,2017年经过公车改革后预算支出45,2016年减少10万元,2018年我局森林保护工作繁重,工作量预算比上年增加,所以预算公车运行经费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林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3.98万元,比上年1969.33万元增加6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林业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县级项目采购预算额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没有县级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2018年林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预算共有车辆31辆,其中林业局一般执法车4辆,林业站一般执法用车17辆,森林公安一般执法用8辆,长汀苗圃其他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林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58.6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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