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园林、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城镇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院的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依法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4、指导辖区的村镇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岗位培训和技术更新,以及行业技术市场、资格、质量等的审核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监督违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测绘和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7、承担保障县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负责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8、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9、负责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县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10、规范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13、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财政核拨 |
1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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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规划设计院 |
财政核拨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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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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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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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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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园林管理处 |
财政核拨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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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卧龙-南屏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做大做强中等城市目标,持续推进规划设计、市政园林、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房保障、宜居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规划编制。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加快编制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完成《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景观系统规划》、《主城南部片区规划》等规划的报批工作,继续进行多规合一的编制工作。同时,做好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企业落户等规划工作,为长汀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结合我院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坚持学习设计相结合,安排人员参与综合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深入现场学习了解,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一是加大城区背街小巷道路及排水排污修复改造力度;二是加大道路沥青铺设辅助工程,争取11月中旬底全面完成道路建设;三是启动幸福七里至西门桥段污水管网建设,启动长汀县工贸新城段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金沙河至中云丽景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四是策划生产一批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对接县发改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
(三)进一步完善绿化工程。进一步增加设置绿地保护宣传标语、标牌,加强片区人员绿地巡查管理,加大园林绿化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占绿毁绿行为。加大绿地养护力度,做好绿地养护标段的日常养护工作和养护考评工作。对城区龙潭公园、卧龙山公园等地古树制定保护措施并实施。做好宝珠路景观绿化工程,梅林路、江滨路、添丁路道路改造行道树种植、南屏山环山栈道、卧龙山环山步道施工建设。
(四)持续推进宜居建设。继续做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的部署,促进我县宜居建设上新水平。推进市级新型城镇化及美丽乡村工作,提升村镇建设整体水平 。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保洁员工作考核;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垃圾回倒现象,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巡查督察力度,建立“村监督、镇检查、县抽查”机制,做到治理与巩固并举。继续推建城市公用自行车系统建设工作。配合落实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到我县帮扶2016年省级美丽乡村中三年示范村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
(五)房地产业稳步推进。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精神,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更加有效的缩短库存商品房去库存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做好物业企业资质、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的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业委会备案、物业承接检查、退出管理和移交程序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针对保障房管理的落后及配套设施不齐,加强管理及完善基础设施。规范保障房配租配售行为,制作安装保障房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保障房网上配置申请审核试运行工作,促进县乡两级相关审查审核单位及时受理与精准开展保障房配租配售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保障房配租配售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河田保障房公租房小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历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和谐、新民、百益山、茶园等保障房小区产权登记申请工作。
(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遵照“三严三实”要求,以落实住建系统“负面清单”、“换位思考,提升质量”为主题,继续抓好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八项制度的建设。开展好目标管理考评、绩效考评、政风行风考评工作,把“人民满意单位”各项工作做的更好、更实。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入预算为1941.74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1.2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50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86万元,经营收入95万元,其他收入176.6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41.74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万元,公用支出919.39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1.27万元,比上年增加316.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4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支出:33.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5.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17.9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16.7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六)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9.7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车补贴等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7.6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站工资支出及防空业务建设费。
(八)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83.7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院和村管站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4.5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处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4.5万元,主要用于造价站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60.56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站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农村环境保护:330万元,主要用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50万元,比上年增加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支出。
(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绿化等市政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万元,比2017年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