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可下载)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受县国土、住建及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拟定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牵头组织国土、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组成权属认定小组配合所在乡镇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征收实物权属进行认定,并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予以认定;3、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申请征收补偿资金、费用的审核及管理;4、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服务单位执行征收政策标准,做好补偿协议签订,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5、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编报全县年度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6、协助国土、住建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做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性、程序性有关工作;7、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指导、督促、检查中介机构对评估、测量、征收服务、拆除公司等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真实、公平、公正、有效;9、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申请,向县财政申请征收补偿资金及工作、业务经费;10、会同县财政局办理征收资金费用审核、支付、结算、监督。下拨项目征收资金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监督检查征收补偿资金的兑现到位情况;11、定期跟踪征收实施单位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情况,并及时通报;1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情况督查;13、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净地”情况进行验收结算,交由相关单位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在编人数 |
|
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12 |
10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主要任务是:坚持集中集约,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
(二)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征收资金的审核、支付、结算、监督。下拨项目征收资金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监督检查征收补偿资金的兑现到位情况。
(三)定期跟踪征收实施单位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情况,并及时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情况督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净地”情况进行验收结算,交由相关单位监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收入预算为70.79万元,比上年增加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其他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5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2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79万元,比上年增加6.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55万元,比上年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46.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和保证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设备维修等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科目3.8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无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单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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