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水政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其他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全区的水资源、河道、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的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水事违法案件,参与调解水事纠纷,收集和整理有关执法文书、资料,对重大水事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负责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依法征收水利行政性费用以及受委托的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应向同级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行政性款项。
(五)负责本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并按照“准确、及时、全面、客观”的要求填报。
(六)负责本大队的队伍建设,及时配置有关软硬件设施,包括相关制度和执法装备、器材等,并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水政监察大队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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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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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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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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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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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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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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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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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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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水政监察大队主要任务是: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河道采砂审批、对全县水事纠纷的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宣传水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的《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将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民水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力度。严厉纠正企业无证取水行为,尽快督促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对于部分企业未足额交纳水资源费以及部分企业拖欠的情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实行河流管养分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的目标。同时,加大对河道及堤防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及考核制度。
(五)加快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建设,实施好2016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把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做成优质项目工程。
(六)对重点用水户进行水平衡测试。
(七)开展河田地热水调查评价。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长汀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收入预算为199.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9.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9.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5万元,公用支出1.4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99.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2.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1.9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费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3.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支出。
(四)事业运行4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水资源费安排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测检测及水源地保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检查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