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汀县旅游事业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1-24 11:10

 

2016年部门预算经长汀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完善和发展旅游市场,研究拟订我县发展旅游产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县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上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8、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长汀县旅游局包括3个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
人数
长汀县旅游局
财政拨款
5
4
长汀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财政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长汀县旅游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全面打响“客家首府·大美汀州”旅游品牌,着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培育旅游新业态,推动长汀旅游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二)做好旅游项目服务工作。
(三)做好旅游宣传营销工作。
(四)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五)做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长汀县旅游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42.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3万元,公用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4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2.3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1.6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费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3.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支出。
(四)事业运行35.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旅游行业业务管理1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此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6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营销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5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长汀县旅游事业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