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说明
时间:2015-10-30 16:22

     2015年部门预算经长汀县笫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笫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决定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本级人大代表,配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委、内务司法委、农经委、财经委、教科委、信访室等委室。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5人,其中在编人员36人,聘用人员9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着力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增进社会民生福祉,为全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而努力奋斗。
四、201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长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440.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4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0.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指标44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388.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8.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6.06万元,公用支出152万元。
2、项目支出5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40.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
(一)行政运行340.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代表培训、代表执法等项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生活补助支出3.66万元,用于遗属困难补助。
(四)行政单位医疗23.9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20.21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兄弟市、县人大系统来汀参观、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附件:
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长汀县人大办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