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8)2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管理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接省、市财政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职责,积极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研究原中央苏区的财政税收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我县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拟订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和国有担保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代理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代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管理。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财务监管。
(十六)负责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十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财政局包括19个股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机关 |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20 |
33 |
|
国库支付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29 |
|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 |
7 |
|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 |
3 |
|
国资办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 |
4 |
|
政府采购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快建设民生财政、公共财政,实现收入快增长、支出跨上新台阶、管理再创新水平、改革呈现新突破,以优异的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9125万元,较上年增收15146万元,增长16.12%,完成年初预算99360万元的109.83%,超年初预算数9.83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72159万元,同比增收7357万元,增长11.35%,完成年初预算数66600万元的108.35%。2017年,财政总支出完成371041万元,较上年增支41665万元,增长12.65%。
(二)财政改革与发展成就
1.财政收入总体平稳,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紧紧围绕抓大不放小、抓内不忘外、抓主不丢辅“三抓”原则,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主体税源的同时,培育壮大工业企业、现代农业、电商贸易、旅游服务等产业项目的发展,努力挖掘财源,强化收入征管,主动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确保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超序时完成了年初预定目标。
2.着力强化预算管理,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017年,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按照有保有压的用款原则,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
3.充分利用政策资金,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全年,我局紧紧围绕做大做强“332”主导产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认真研究中央支持海西建设政策以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吃透精神,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
4.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17年,全县财政系统在抓好收入和支出工作的同时,坚持财政改革创新,改变支出管理方式,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范财政账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PPP项目、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等各项财政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4.35万元,本年收入1424.94万元,本年支出1286.3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4万元,结余分配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3.0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24.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5.34万元,增长56.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24.8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85.1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4.98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86.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6.88万元,增长20.2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41.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0.02万元,公用支出111.57万元。
2.项目支出244.7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51万元,增长17.0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0399其他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该功能科目支出。
(二)2010601行政运行464.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2.35万元,增长39.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该支出增加。
(三)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4.64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四)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3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变动。
(五)2010650事业运行265.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2.27万元,增长53.28%。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录用多名干部,导致事业人员经费增加。
(六)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76.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9.83万元,96.25%。主要原因是下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新增聘用人员及办公设备的购置。
(七)2010708协税护税114.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75万元,增长55.63%。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上一年未在该科目列支的,2017年在此科目列支。
(八)2080801死亡抚恤24.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7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退休人员离世。
(九)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该科目收入,2017年驻村干部的相关费用在此列支。
(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新增干部人员。
(十一)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7.72万元,下降47.8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属国库支付中心将“养老保险”支出误列到本科目,2017年已调整列支科目。
(十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2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84万元,增长66.07%。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属国库支付中心将“养老保险”支出误列到本科目。
(十三)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属财政评审中心将“医疗费”支出误列到本科目。
(十四)住房公积金50.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调整了公积金配缴基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5.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8万元,同比下降55.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无相关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4.36%,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归公车改革办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0批次、接待总人数712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7.01%,主要是: 接待次数的减少及标准的规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0.87%,主要是:上年部分“行政运行”经费未在此科目反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17年度无项目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