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16 11:26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8]19)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宗教友好交往活动。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负责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 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全额拨款

2

1

长汀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推进民族村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不断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民族宗教“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1.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3、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2.4”法制宣传日、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上街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国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二)着力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加快发展。1.积极争取资金扶持。2.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3.继续实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

(三)着力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1.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2.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3.强化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

(四)着力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1.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工作。2.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整改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认真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2.认真开展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

(六)加强部门自身建设。1.扎实推进“联乡挂村帮户”活动。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4.23万元,本年收入107.22万元,本年支出118.3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7.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41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6.0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8.3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1.11万元,下降25.7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05万元,公用支出75.3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43万元,下降14.1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二)2012501行政运行35.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3万元,增长20.7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2450事业运行2.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四)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相关宗教事务费用减少。

(五)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六)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长7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扶贫的范围增大。

(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4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行政单位医疗相应增加。

(八)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应增加。

(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2.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加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人,公积金基数上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0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民宗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43%,主要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本单位主要支出项目共1,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 (项目绩效自评表见后附件)

支出项目名称

自评等级

自评分数

编撰《长汀宗教志》专项工作经费

未评等级

未评分数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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