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汀县地震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16 11:23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地震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8)12)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地震办公室是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建立和管理地震监测预防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地震应急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建立防震减灾防御工作体系;做好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地震办公室包括1个股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地震办公室

全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汀县地震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健全防震减灾网络建设。

(二)认真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三)着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四)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长汀县地震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1.17万元,本年收入78.27万元,本年支出63.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14万元。

(一)2017年收入78.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48万元,增长171.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5.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33万元。

(二)2017年支出6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51万元,增长127.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17万元,公用支出5.25万元。

2.项目支出23.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04万元,增长115.3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万元,增长56.82%。主要原因是增资引起缴费基数提高

(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56.45%。主要原因是增资引起缴费基数提高

(三)2200406地震灾害预防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万元,减少 44.44 %。主要原因是地震灾害预防业务减少。

(四)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2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3.8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五)2200450地震事业机构2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0.6 万元,增长 66.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社保增加。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0.71万元,增长 57.7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万元,同比下降5.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235.71%,主要是:汽车使用频率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省市县地震系统等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4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0%,主要是: 公务接待批次与总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 长汀县地震办公室主要支出项目共1,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 (项目绩效自评表见后附件)

支出项目名称

自评等级

自评分数

乡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未评等级

未评分数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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