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县粮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餐桌污染”。
(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许可;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备工作;保障军粮供应。
(三)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提出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级储备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四)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粮食局包括3个股室,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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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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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
全额拨款 |
5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县粮食局主要任务是:做好订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储备粮食安全。
(三)加大建设力度,改善粮食基础设施。
(四) 加强市场调控,确保粮价基本稳定。
(五)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维护我县粮食流通秩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县粮食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73万元,本年收入217.34万元,本年支出220.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17.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97.32万元,减少91.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9.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7.48万元。
(二)2017年支出220.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938.05万元,减少93.0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3.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96万元,公用支出0.67万元。
2.项目支出136.4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1.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49.28万元,下降94.21%,具体情况如下:
(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65.55%。主要原因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下半年经费拨发改局。
(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30.57%。主要原因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下半年经费拨发改局。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万元,下降51.20%。主要原因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下半年经费拨发改局。
(四)2220101行政运行3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60万元,下降62.91%。主要原因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下半年经费拨发改局。
(五)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3万元,下降95.6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
(六)2220403储备粮(油)库建设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0.95万元,下降95.37%。主要原因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项目支出由发改局拨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开支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化,主要是:无因公出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无变化,主要是: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主要是:遵守八项规定节省开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3万元,减少了86.04%,主要是:是与县发改局机构合并,下半年经费拨发改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县粮食局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支出项目共1个,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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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名称 |
自评等级 |
自评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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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金 |
优秀 |
98 |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