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15 16:58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批(2018)4)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会融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的招标内容和事项的核准,以及对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或转报长汀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安排县级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知道、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协调企业上市,指导企业改革,做好企业上市前的培育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协调改革过程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执行情况。 

  (六)研究提出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检测工作,参与做好全县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协调、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研究分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长汀县有关的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做好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进出口总量平衡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县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 

  (七)做好本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环保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做项目成果对接工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组织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组织协调对接央企、民企、外企,做好“三维”项目招商;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项目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有关全县经济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九)做好本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方针、政策。 

  (十一)调控本县价格总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自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并对其进行管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核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管理加分认证工作;主管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同财政、经信、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二)负责维护本县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本县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县粮油流通汗液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对全县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和地区平衡,组织适时吞吐,实行余缺调剂,应对突发世界、做好早抑两家,稳定粮食市场;审查粮食经营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治理“餐桌污染”。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粮食订单收购业务,确保县政府新增储备来那个、储备粮的轮换及军供粮产销衔接。 

  (十六)组织和指导全县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协助县政府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及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十七)建立和完善各级粮油储备制度,负责国家、省、市、县级储备粮油的调运、储存、轮换和销售计划的实施;知道全县粮油储藏保管工作,进行粮油普查和抽查,确保储粮安全;组织和指导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对县属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 

  (十九)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全县粮食收购资金的计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十)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发展粮食批发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粮油流通秩序;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行业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的执行。 

  (二十一)负责收集和编发粮食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建立健全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全县粮食系統各项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核查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监督检查全县粮油库存、质量和县级储备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二十五)管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发改局包括10个股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全额拨款 

15 

19 

重点办 

全额拨款 

14 

11 

价格认证中心 

全额拨款 

4 

4 

物价检查所 

全额拨款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实施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项目管理,主管全县价格工作和粮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县域规划及政策研究有新作为。牵头组织完成《长汀县全域旅游规划》及相关特色小镇节点等十多个规划的编制工作;撰写中央、省市县各级及相关部门重大提案和建议30多份。我省在中央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第五次会议所提请事项基本为我县呈请事项,与会各部委已明确表态支持。提前介入2018年省改革重点任务综合性补偿试点前期工作,已完成规划项目的策划梳理工作。 

  二、全县资金争取及项目推进有新突破。全年共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补助项目67个、资金1.7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补助3432.8万元,连续6年居全省同类县第一。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七大领域项目会战成效明显,33个省市重点项目、37个省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51个重中之重项目、24个投资工程包项目,分别完成投资74.3亿元、106.3亿元、129亿元、39.2亿元,分别占年度计划的128.7%126.3%131.4%148.2%,投资增速排在全市前列。 

  三、对外招商引资有新进展。今年第十五届“6·18”,我县落实项目成果对接142项、征集企业技术需求31项、技术对接3项均居全市前列。成功对接华润、神华、华电、中核、中冶正元地理信息、浙江旺能环保、河北欣意电缆公司等企业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项目。 

  四、深化经济及社会改革有新举措。县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完成医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审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已将审批环节减少到在3个环节内,审批承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减少前置审批材料 3项。全年共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 312件,项目总投资 223.3亿元;县域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我县首批1200余条信用信息已通过“信用福建”网站公示。价格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对平价商店经营的38个品种农副产品监测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调整了定点屠宰费、规范停车收费、落实电价改革等政策,年减轻企业负担111万元,减轻种烟农民负担65万元。 

  五、第三产业及粮食流通领域工作有新局面。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11%,全市排名第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3.3%,全市排名第4;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23.4%,全市第2,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11.2%,全市第1,邮政业务总量15.6%,全市第2。粮食流通领域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全面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8765吨、储备粮轮换任务6265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储存和轮换及落实动态食用油储备(100吨)等基础工作;强化粮食流通监管,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咨询200多人次、质量量抽查两个批次,顺利完成储备粮库项目建设任务;随时了解掌握驻汀部队军粮需求情况,及时为部队配送质量安全,品质优良的大米及食用油,做到供应及时,保质保量,操作规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06.67万元,本年收入7021.00万元,本年支出6973.9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3.70万元。 

  (一)2017年收入7021.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711.75万元,增长436.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89.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1.45万元。 

  (二)2017年支出6973.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781.39万元,增长484.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3.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2.35万元,公用支出41.43万元。 

  2.项目支出6440.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41.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25.72万元,增长573.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了37.5%。主要原因是减少费用支出。 

  (二)2010401行政运行支出4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49.25万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发展和改革局。 

  (三)2010404战略规划与实施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76.92%。主要原因是发改项目的资金,改为由发改局直接下拨给项目单位。 

  (四)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5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44万元,增长68.64%。主要原因是发改项目的资金,改为由发改局直接下拨给项目单位。 

  (五)2011308招商引资支出1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减少20.66%。主要原因是节约费用开支。 

  (六)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53.5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七)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3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八)2080111公共就业报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2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九)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3.7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3.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9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一)残疾人康复支出17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15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发改局。 

  (十三)2110302公务员医疗补助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61万元,增长27.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发改局。 

  (十四)2110302水体支出4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五)213010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六)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七)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248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八)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33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十九)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8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63.30万元,增长42.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 

  (二十)2130603产业化经营12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二十一)2140304机场建设10.1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二十二)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222.5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22.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二十三)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无该项支出。 

  (二十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2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7.22万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发改局。 

  (二十五)222010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局并入发改局,增加该项支出。 

  (二十六)2220403储备粮(油)库建设4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局并入发改局,增加该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0万元,同比下降50.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化,主要是: 本单位没有开支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0.63%,主要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了三辆;规范了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规划编制、招商引资、上级业务检查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了费用开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55.27万元,减少了92.27%,主要是:节约了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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