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批(2018)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受县国土、住建及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拟定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牵头组织国土、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组成权属认定小组配合所在乡镇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征收实物权属进行认定,并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予以认定;3、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申请征收补偿资金、费用的审核及管理;4、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服务单位执行征收政策标准,做好补偿协议签订,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5、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编报全县年度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6、协助国土、住建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做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性、程序性有关工作;7、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指导、督促、检查中介机构对评估、测量、征收服务、拆除公司等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真实、公平、公正、有效;9、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申请,向县财政申请征收补偿资金及工作、业务经费;10、会同县财政局办理征收资金费用审核、支付、结算、监督。下拨项目征收资金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监督检查征收补偿资金的兑现到位情况;11、定期跟踪征收实施单位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情况,并及时通报;1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情况督查;13、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净地”情况进行验收结算,交由相关单位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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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编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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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12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坚持集中集约,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
(二)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征收资金的审核、支付、结算、监督。下拨项目征收资金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监督检查征收补偿资金的兑现到位情况。
(三)定期跟踪征收实施单位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情况,并及时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情况督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净地”情况进行验收结算,交由相关单位监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870.77万元,本年支出8507.8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62.9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1870.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870.77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16.3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1646.14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4.47万元。
(二)2017年支出8507.8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507.84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9.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92万元,公用支出14.62万元。
2.项目支出8388.3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16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
(三)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5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388.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88.3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征迁补偿支出8388.3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88.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开支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化,主要是:无因公出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无变化,主要是: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主要是:遵守八项规定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