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7〕4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促进政法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
5.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创建措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县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委政法委员会与长汀县综治办、610办合署办公,并设有一个下属事业机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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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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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委政法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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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综治维稳中心 |
财政拨款 |
7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长汀县委政法委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促进政法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
5.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创建措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长汀县委政法委年初结转和结余 166.93 万元,本年收入898.66万元,本年支出893.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72.0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58.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4万元,增长9.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58.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93.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5.78万元,增长15.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893.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92.6 万元,公用支出 784.29万元。
2. 项目支出 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76.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16万元,增长1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08.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4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专项业务620.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9.8 万元,增加853%。主要原因是平安县乡村补助金增加。
(三)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综合治理加大投入。
(四)机关服务支出16.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62万元,上年无此科目支出,主要原因是用于机关办公室整修。
(五)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97.3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1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3.99万元,下降91.3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上年无此科目支出,主要原因是国家司法救助增加。
(八)行政单位医疗4.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住房公积金6.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79万元,同比下降30.2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主要是:没有相关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与上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0.4%,主要是:节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5.58万元。主要用于县政府和县政府办重大活动后勤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8批次、接待总人数93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2.9%,主要是:节约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3万元,比2015年增长17%,主要是:督导考评加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