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7〕10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是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及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是本县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系列,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事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为主,接受省、市外事办公室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当好县委、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和制订本县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经;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县重大的涉外事务。
3.管理本县因公出国(境)工作。承办本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有关报批事宜,了解出访团组、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4.归口管理华侨捐赠工作。引导侨胞兴办各种公益事业,负责开展对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有贡献的华侨、华人社团、个人表彰活动。
5.认真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需要在国内解决的各种问题;
6.承办县委、县府和地区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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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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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侨联(侨办) |
财政拨款 |
1 |
1 |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长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1.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研,为县委、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住渠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管理本县因公出国(境)工作。承办本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有关报批事宜,了解出访团组、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3.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和协调本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4.负责对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涉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5.承办县委、县府和省、市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长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2.53万元,本年收入40.52万元,本年支出31.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1.93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40.5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15万元,增长17.6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9.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0.69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1.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16万元,下降6.9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3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9.69 万元,公用支出 10.35万元。
2. 项目支出 1.0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9.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01万元,增长30.72%,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9.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5万元,增长184.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调整;
(二)华侨事务8.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35.18%。主要原因是经费调整;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万元,与2015年相等,下降0%。
(四)行政单位医疗0.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3.8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0.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70.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住房公积金0.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2万元,同比下降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 0%。
(三)公务接待费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累计接待47批次、接待总人数212人。与2015年相比下降0.1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6%,主要是: 节约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万元,比2015年减少4.55万元,下降33.43%,主要是:节约开支。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