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汀县财政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29 16:47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7〕35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管理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接省、市财政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职责,积极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研究原中央苏区的财政税收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我县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拟订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和国有担保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代理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代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管理。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财务监管。 

  (十六)负责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十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财政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财政局 

财政核拨 

20(行政19、工勤1) 

36(行政33、工勤3) 

长汀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财政核拨 

51 

29 

长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长汀县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核拨 

财政评审中心 

财政核拨 

10 

国有资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县财政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狠抓财政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机关正常有序运转。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财政收入总体平稳,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紧紧围绕抓大不放小、抓内不忘外、抓主不丢辅“三抓”原则,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主体税源的同时,培育壮大工业企业、现代农业、电商贸易、旅游服务等产业项目的发展,努力挖掘财源,强化收入征管,主动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确保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完成了全年的任务目标。 

  1.积极培植财源。一是壮大工业项目兴税。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财政贡献率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努力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税收增长。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2016年投入招商引资经费300万元,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培植现代农业项目活税。认真落实《长汀县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转型,按照“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思路,大力培植现代农业项目,支持花卉示范企业和苗木示范企业新建花卉组培室、温室、钢架大棚等设施,扩大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全面打造“杨梅、蓝莓、草莓”种植园,发展西蓝花、槟榔芋种植基地等农业项目,引导企业在注重环保的同时不断进行扩规提质,注重品牌效益,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活跃经济。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努力培育壮大豆制品、姜制品、客家米酒、竹笋等农产品加工产业,进一步培植农业税源,提高财政收入。三是开发旅游资源强税。积极做好“一江两岸”建设、名城保护与开发等资金投入,争取省市对我县发展红色旅游事业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突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着力发展红色旅游,进一步完善4A级红色旅游旧址群维修保护,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漂流、采摘、农家乐、古村落等乡村旅游项目,切实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不断提高旅游业对财政的贡献份额。 

  2.强化收入征管。积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坚持税费并举,抓大不放小。一是保证税收收入足额征收。加强税收执法和税法宣传,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收,不断规范收入征管行为,强化国税、地税部门职能作用,完善纳税申报和稽查机制,加强国、地、财三方互动和联动形成征管合力,加大税收稽查和清理欠税力度,确保应征不漏。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严把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关,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促进票据“领、用、销”过程管理规范化。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决不虚列空转,确保财政收入质量。 

  3.向上争取资金。深入研究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出台的各项政策,认真把握上级财政的工作重点,理清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重点和方向。结合我县实际,主动向省厅各对口处室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我县财政困难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需要的矛盾问题,加强工作衔接,以便分析最新工作动态,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6年,上级共下达我县补助收入21.98亿元,为长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着力强化预算管理,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016年,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按照有保有压的用款原则,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财政保障支出所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支农资金投入。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涉农补贴。2016年,政策性补贴支出3332.81万元,(包括:落实农资综合补贴2673.8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659万元);投入132.02万元支持农业项目保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出131.5万元,安排涉贷款贴息483.23万元,动物防疫和防灾减灾支出100万元。各项支农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发展农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财政支农效果显著。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2016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及省级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250万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经济作物明显提高。三是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2016年,上级共下达我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35.45万元,对受石油价格改革影响的部分行业进行补贴,确保社会稳定。 

  2.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我县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一是实施水土保持工程。2016年,我县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4个,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91万亩;项目总投资0.78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0.87亿元,占任务的111.54%。生态环境大大改善,为我县水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森林生态效益基金。我县加强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2016年共拨付财政资金2776.08万元,现有森林生态效益面积115万亩。三是积极推进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项目资金落地。全年,共投入5950万元对汀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进行综合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的改善。四是积极落实长汀县山坡地整治的补助政策,全年投入山坡地整治项目资金2000万元。五是全年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1000万元资金,大大改善了农村环境。六是积极筹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2016年上级共下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290万元,有力推进了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3.支持科教文化发展。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教育支出77815万元(含预算外拨付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7007万元),比2015年增加投入10703万元,同比增长15.95%。 

  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一是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2016年,补助标准提高3000元/生/年,全年共发放学前教育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142万元。二是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公用经费(免学费)标准小学阶段提高到650元/生/年,初中阶段提高到850元/生/年,全年共投入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累计补助3639万元。三是落实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2016年,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全年投入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累计补助227万元。四是落实职业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公用经费(免学费)标准提高到2800元/生/年,全年投入职业教育学生公用经费445万元。 

  不断支持文体与传媒事业发展。2016年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10622万元,全县文化、体育、传媒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支持名城保护开发与建设。2016年投入名城建设资金5000万元,促进了历史文化名城、四大街区、一江两岸、图书馆、汀州客家剧院等工程得到顺利推进。 

  4.增加社会保障投入 

  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出台了多项重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了“银龄安康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年投保一份,每份保费20元,由财政全额负担;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努力破解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目前,涵盖各类群体、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全县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月平均水平达到214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0元。医疗卫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45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452元和221元。孤儿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 

  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认真筹集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2016年我县共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161.16万元,其中:县级投入2000万元,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61.16万元,用于支付历年保障房项目后续工程款及配套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二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规范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程序,落实贴息补助资金;三是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按照“量入为主、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就业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四是积极贯彻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分别将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至2%、0.75%、0.5%,每年可为企业减负上千万元。 

  (三)充分利用政策资金,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全年,我局紧紧围绕做大做强“3+2”主导产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认真研究中央支持海西建设政策以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吃透精神,深入研究,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为吸引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办厂,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县财政配合县政府制定了供地优惠、上缴税金奖励、厂房返租、自建厂房补助等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兑现优惠政策,羸得了投资者的信赖,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力支持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使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16年累计兑现优惠政策9200万元。 

  2.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开发土地资源,利用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2016年累计投入开发区建设资金9300万元,支持经济开发区、晋江(长汀)工业园、稀土产业园、汀州物流园的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载体功能不断增强,已成为我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逐步建立了轻纺工业园区、机械电子工业园区、稀土精深加工园区、特色食品加工区和现代电商物流集中区,基本形成了产业特色鲜明、结构互补的区域产业分工,为我县构建“332”产业新格局和为财政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逐步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发展。 

  3.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一是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有力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二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与高校(研、高新技术企业)签订购买专利、成果转化正式合同,投资后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一次奖励5至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予以一次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10万、5万。 

  (四)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收、支、管”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年,全县财政系统在抓好收入和支出工作的同时,坚持财政改革创新,改变支出管理方式,各项财政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 

  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为缓解我县支出压力,降低债务利息负担,我局积极向上争取增加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年,上级财政共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979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47800万元、在建项目综合融资债券30000万元,置换债券(只能用于置换现有债务)资金31993万元。 

  2.不断规范财政账户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要求,从2016年,县级共清理撤并财政专户21个,目前按规定已保留18个财政专户,大幅度精简了财政专户数量。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清理盘活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采取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开展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全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实施17个乡(镇),107个项目(村),预计下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486.5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2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86.5万元。为我县打造美丽乡村建设打下了扎实基础起到了添砖加瓦作用,将为我县的美丽乡村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4.企业应急还贷保障方面。针对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我局筹集5000万元设立企业应急保障资金,重点用于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对销售良好、生产正常、但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在得到银行书面承诺续贷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过桥”还贷。2016年,累计为20家企业办理应急还贷27笔,还贷金额共1.99亿元。 

  5.努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制定出台了《长汀县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及《长汀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推进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原有县属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整合,重组建立县国投、城投、水投、交投及旅游等五大国有公司。成立了长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国资办,负责对我县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  

  6.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正常运行。2016年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统一和规范了财政系统基础数据,使预算指标与资金支付更加规范透明,较好地解决了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问题,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到执行的无缝贯通和对接,长汀县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7.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以来,我县列入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稳步推进,支出的资金逐年增加,支付的资金范围逐步扩大,直接支付比例不断提高。2016年,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增加到134家,集中支付资金累计11.84亿元,直接支付资金比例提高到48%,支付的资金范围也由最初的县本级预算资金扩大至目前的政府性基金、上级专项资金、财政代管款项,目前县本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已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 

  8.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组织,891批次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8175.8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820.11万元,节约2355.74万元,节约率达12.96%。其中共接受办理296批次的协议供货采购申请,成交各类商品237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全年采购节能产品类项目4864万元,占强制节能采购金额的98.2%。全年共处罚供应商违约10起,没收保证金14828元。 

  9.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2016年,财政部门多次组织专门人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一规范、两提高、三确保”。即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乡镇基本支出需求,确保了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了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五)着力强化队伍管理,继续推进文明单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局机关全体干部的理论学习、政治素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局干部的头脑。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整改工作、生活中的“四风”突出问题、不严不实等问题。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领导班子廉政巡查工作。 

  2.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出台了《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及《长汀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等“方案”,努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加强机关文件处理能力,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以及群众来信来电的答复。科学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加大干部财政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此外,党建、综治、计生、卫生单位创建及保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3.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已被评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我局认真开展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我局加强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综合素质,全力把我局打造成为风清气正社会满意的优质单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11.39万元,本年收入909.60万元,本年支出1069.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69.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4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909.6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49万元,下降4.1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18.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8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1.1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069.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3.02万元,增长34.2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27.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2.12万元,公用支出85.26万元。 

  2. 项目支出342.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38.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83万元,增长32.1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32.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17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结构,实行职级并行及补发2015年度职级并行增资补发部分。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47.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水电费等支出在此科目列支从而造成增支。

  (三)信息化建设(项级科目)35.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46万元,增长42.23%。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系统服务租赁费及对下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补助。

  (四)事业运行(项级科目)173.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20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减少及办公经费在此科目列支的减少。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级科目)89.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93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支出改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列支。

  (六)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9.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并行工资体制造成相应配套福利增支

  (七)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37.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8万元,增长130.64%。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将“养老保险”支出在此科目列支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13.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并行工资体制造成相应配套福利增支

  )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50.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8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并行工资体制以及新增人员造成相应配套福利增支

  (十)协税护税(项级科目)73.2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1.52万元,增长236.98%。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多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在此科目列支。

  (十一)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级科目)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社保工作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二)能源节约利用(项级科目)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三)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级科目)6.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支农资金统计监测工作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四)其他农业支出(项级科目)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农业工作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十五)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级科目)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一事一议工作经费用于弥补下属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十六)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级科目)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成品油改革工作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114.29%。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统计信息工作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八)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全省财政系统外经工作奖励及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经费通过本单位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项级科目)18.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来相关工作经费租金返还用于弥补下属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86万元,同比下降11.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运行费下降10.08%,主要是: 出差用车次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5.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及乡镇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9批次、接待总人数84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55%,主要是:接待次数的减少及标准的规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6万元,比2015年下降48.73%,主要是:相关经费支出的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无绩效自评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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