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长汀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建决批〔2017〕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主题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理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组织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环保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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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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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环保局 |
全额拨款 |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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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环境监察大队 |
全额拨款 |
1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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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环境监测站 |
全额拨款 |
14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环保局主要任务是:
1.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2.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3.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4.狠抓污染防控。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建设的工作
(二)重点流域整治的工作
(三)环境监管的工作
(四)环境宣教的工作
(五)自身建设及其他的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长汀县环保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240.09万元,本年收入6242.26万元,本年支出5393.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31.9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242.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85.85万元,增长57.7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242.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178.6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393.3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7.3万元,增长65.6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77.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79万元,公用支出42.93万元。
2. 项目支出5115.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5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4.38万元,增长64.3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4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 11.31%。主要原因是该科目部分账做到事业单位医疗。
(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数没有列支这科目。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0.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万元,下降 94.7%。主要原因是该科目部分账做到事业单位医疗。
(五)行政运行181.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4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六)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5.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43万元,增长 245.42%。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七)大气支出1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 16.28%。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减少。
(八)水体支出304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05.8万元,增长 215.84%。主要原因是增加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
(九)排污费安排支出1.883.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75.09万元,下降 31.72%。主要原因是排污费专项收入减少。
(十)住房公积金16.82万元,较201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 19.29%。主要原因是调资和新入编事业人员。
(十一)其他支出支出21.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数没有列支这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86万元,同比下降16.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0.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5年相比,运行费下降6.65%,主要是: 公务用车运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比较规范。 (三)公务接待费9.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督查和生态县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5 批次、接待总人数75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5.14%,主要是: 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本部门对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对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详情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10)
2、环保局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环保局关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