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26 16:41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综决批〔20173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落实; 

  (二)公路路政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以及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道路(水政)运政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打击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职。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股、法制股、财务装备股、稽查股、违章处理中心;大队下设路政中队、运政(水上)中队,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38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长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落实;公路路政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以及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道路(水政)运政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打击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职责。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深入我县客、货运输企业、维修(改装)企业,组织驾驶员和业主座谈宣贯,从源头上树立安全出行和新规合法经营意识。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和谐汀州”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为主题,运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在街区、学校、汽车东站、火车南站以及主要交通路口和圩场人员集散地,发放宣传单、画册,树立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出行意识,将安全出行意识灌输到群众心中。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派遣参训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干部职工考取部级执法资格证,积极参加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军事化训练,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三、严格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继续加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六个方面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相对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贯彻城区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大打击“非法运营”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执法,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尤其针对违法行为主要出现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的新形势,大队将创新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巡查和执法,及时消除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党建工作,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纠风目标管理活动,巩固和深化交通系统文明行业成果,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0.1万元,本年收入260万元,本年支出260.11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一)2016本年收入26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8.11万元,增长3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4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9.42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9.8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0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60.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8.23万元,增长3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60.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59万元,公用支出60.52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31万元,增长42.9%,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业单位医疗8.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7万元,增长49.4 %。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增加。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5.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47.2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增加。 

  (三)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98.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金结算冲销。 

  (四)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11.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增加。 

  (五)住房公积金11.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5.46万元,增长47.2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增加。 

   (六)其他支出5.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5.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火车南站临时人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02万元,同比增长2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执法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运行费下降21.1%,主要是:省总队租赁执法车辆增加到3辆。 (三)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市支队领导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31 批次、接待总人数29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88%,主要是:2016年招待批次及接待人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属事业单位。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项目绩效自评。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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