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汀县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26 10:27

   按照《长汀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汀财行决批〔20173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长汀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共治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管理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拟定适合本县实际的公安管理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汀县公安局包括3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工室(含局领导、公关办)

行政

14

14

纪委监察

行政

5

5

指挥中心

行政

7

7

警务保障

行政

5

4

法制大队

行政

6

6

国保大队

行政

7

7

治安大队

行政

14

13

经侦大队

行政

7

7

出入境大队

行政

5

5

网安大队

行政

5

5

刑侦大队

行政

42

39

禁毒大队

行政

20

20

派出所(18个)

行政

132

127

看守所

行政

15

15

拘留所

行政

4

4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事业

39

36

合计

 

327

3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长汀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力整治涉麻制毒犯罪,以专项行动为工作主线,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平安建设为工作重心,织密“智慧汀州”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三红三最”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增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效能,着力推进科技强警建设。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摘牌脱帽”为目标,以“三红三最”工程建设为中心,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以“四项建设”为牵引,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红土安民”“红土春雷”“红土肃毒”“红土飓风”3+N等专项行动 ,充分发扬“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拼搏、敢于争先”的长汀公安精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很大的提升,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取得了群众安全感全全市第二,满意率全市第三的好成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以维稳工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围绕各个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为重点,全面分析我县社会维稳形势,坚持谋划在早,防范在先,打击在前,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了全县政治稳定。 

  (二)以“摘牌脱帽”为责任目标,大力整治涉麻制毒犯罪 

  针对汀籍人员涉麻制毒犯罪的严峻形势,我局始终正视问题,以“摘牌脱帽”为目标,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以公安部部署的联合打击涉麻制毒犯罪“414专案 5.14”堵源截流、全省“飓风肃毒” “红土飓风3+N”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成立涉麻制毒攻坚指挥部,下设5个攻坚突击队,4个专门工作组,由局领导担任指挥长,联动作战,取得实效。全年,我县主动出击共查破汀籍人员参与的涉麻制毒案件63起,抓获汀籍犯罪嫌疑人180人,占全国抓获汀籍涉麻制毒总人数的71.4%,同比上升近13个百分点,其中通过情报输出查破39起,抓获汀籍犯罪嫌疑人119人;抓获或劝投汀籍涉麻制毒逃犯103人,其中本地上网29人,外地上网74人;共缴获毒品3259.6千克、麻黄碱45.7吨、原料129.8吨。 

  (三)以专项行动为工作主线,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维稳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涉盗抢、涉电信诈骗、涉经济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掀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工作热潮,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710起,同比降18.71%,共破各类刑事案件670起,破案率39.2% 

  (四)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抓手,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 

  深入开展“红土安民”“红土春雷”、“红土飓风3+N”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治安案件2812起,共查处治安案件2811起,处罚1441人,其中:行政拘留881人,行政罚款837人。 

  (五)以平安建设为工作重心,织密“智慧汀州”防控体系 

  科学整合各种防控资源,编织全时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全面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做到防控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打造了管得了,控得住的新局面。全年,共接违法犯罪类警情3403起,同比下降22.04% 

  (六)以试点工程为亮点,全面推进“三红三最”工程建设 

  以新理念适应新常态,新举措应对新变化,新办法应对新问题,紧紧围绕“三红三最”工程建设这一目标,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七)以安全监督管理为工作保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以监督为保障,以管理要质量,统筹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八)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大力增强公安执法公信力 

  围绕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狠抓监督检查,注重执法质量,大力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九)以精准服务为动力 ,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效能 

  秉持“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效率。 

  (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着力推进科技强警建设 

  以实用实效为原则,以“四基建设”为契机,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基础投入,提升保障能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一)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依托,打造过硬红心警队 

  按照“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红土公安队伍”的要求,全力推进队伍建设。全年,县局共表彰工作突出的个人150人,单位20个。2014.1.2”制毒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2人记省三等功,1人省嘉奖1次,市三等功18人次,上官建平荣获全省公安监所心理咨询工作能手。长汀县拘留所评为“全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是福建省唯一获评的拘留所。治安大队、馆前派出所、策武派出所被命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长汀县公安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77.4万元,本年收入9698.83万元,本年支出8838.7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337.4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9698.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31万元,增长23.2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019.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678.9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838.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2.37万元,增长6.6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989.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3.20万元,公用支出3,245.87万元。 

  2. 项目支出849.6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847.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3.44万元,增长8.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派出所基建维修专项经费。 

  (二)行政运行4596.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18.12万元,增长36.05%。主要原因是各项设施设备有所增加,相关运行费用随之增加。 

  (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44.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高清监控及基建专项资金。 

  (四)治安管理28.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检查站建设专项经费。 

  (五)出入境管理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出入境管理专项经费增加。 

  (六)禁毒管理515.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5.52万元,增长84.1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禁毒管理专项经费增加。 

  (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47.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36万元,增长38.22%。主要原因是安排看守所、拘留所专项经费增加。 

  (八)事业运行1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1.29万元,增长487.92%。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本年度有安排基建专款。 

  (九)其他公安支出1,180.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11.67元,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安排,部分统一采购装备费暂未支出。 

  (十)死亡抚恤11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9.77万元,增长82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公牺牲1任,在职死亡1人,退休死亡人数多于上一年度。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该科目统计退休安家费,本年退休人员比上一年度更少。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143.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75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调整及正常晋升。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100.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65万元,增长41.6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调整及正常晋升。 

  (十四)住房公积金201.7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调整及正常晋升。 

  (十五)其他支出73万元, 2015年决算无该科目支出。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基建专款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8.52万元,同比下降33.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主要是:20152016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40.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4%,主要是:继续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及报修审批制度以及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48.34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公安机关到长汀办案、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66批次、接待总人数806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3.95%,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活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2.57万元,比2015年下降19.66%,主要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使用,实行购物三级会签制度,货比三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度,长汀县公安局项目绩效有以下五项: 

  1、高清视频监控租金、见义勇为基金及流动人口管理经费项目 

  2、技侦大楼基建项目 

  3、春节慰问、警营文化及派出所经费补助项目 

  4、县政府机关警务室经费项目 

  5、(交警大队)“河三”景观大道电子监控设施工程项目 

  具体项目绩效情况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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