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财政局局长 任汉书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以及部分债券资金调整使用的议案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区)政府的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在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债务限额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7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务举借计划
(一)提请批准2017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1939万元,比2016年增加84000万元。
根据县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019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94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9994万元。
(二)提请批准调整使用环山栈道项目资金
2015年我县下拨环山栈道项目建设资金4000万元,2016年我县下拨环山栈道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由于环山栈道设计变更、垃圾填埋场迁移等原因,目前暂无法动工,尚有4900万元资金结存。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6〕26号)要求,对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加快使用。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收回环山栈道项目资金4900万元,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三)提请批准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
根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应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同时,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优先用于保障2017年度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域。为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缓解融资压力,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县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及计划调整环山栈道项目资金,安排举借新增政府债务84000万元和调整使用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4900万元,具体使用项目为:
1 . 支持产业发展10000万元(省定使用方向,已列入年初预算,用于兑现优惠政策及园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2.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13660万元,主要是: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江滨大道改造,长汀古城壕改造工程,五通桥改造项目,车子关至富有门沿河路扩建工程,儿童乐园至汀州大桥沿河绿道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数字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区红绿灯建设,卧龙山休闲步道建设等。
3 .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1000万元,主要是:晋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高新区内莲花河大道至纵八线城关过境公路(东埔至草坪段)建设等。
4 . 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7340万元,主要是:长汀一中新校区建设,长汀六中建设,长汀县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罗坊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建设,实验幼儿园分园建设,汀州小学建设,汀江小学建设等。
5. 生态文明建设3900万元,主要是:垃圾场封库、改扩建及设备采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猪污染源治理等。
6. 客家大剧院建设5000万元。
7. 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5000万元。
8. 历史文化名城建设3000万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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