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9-09-06 11:26

关于长汀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828日在长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长汀县财政局局长  任汉书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县财政决算(草案),请审查。

2018年,我县财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保障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县级决算总体情况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18年长汀县财政决算(草案)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结果为428826万元包括: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821,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比上年增17662万元,增长24.5%

(2)上级补助收入21791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47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103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406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207万元

(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97万元

(5)调入资金44243

(6)上年22747万元

2.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结果为42305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826万元(含上级专款、上年结转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支出)其中:本级支出19403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95308万元)的99.3%

(2)上解上级支出8729

(3)务还本支出9440万元

(4)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059万元

3.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30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5772全部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154558万元,包括: 

(1)政府性基金收入6968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62691万元)111.2%。

(2)上级补助收入3696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5600万元

(4)上年结转15576万元

2.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145895万元,包括: 

(1)政府性基金支出10179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9757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98521万元)的99%。

(2)调出资金44035万元

(3)上解上级支66万元

3. 平衡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45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4589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8663万元全部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结果为41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415万元)的100%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415万元)的100%

上述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结果为63181万元,包括:

(1)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8502万元)的108.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93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706万元。

(2)上年结转21537万元。

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结果为37205万元(含上年结转),完成年初预算(35971万元)的10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23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970万元。

3. 平衡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318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205万元年终结余25976万元全部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详见2018年长汀县财政决算(草案)附表。草案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 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39143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级政府债务余额为373412万元,控制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比2018年初债务同口径余额287695万元增加85717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8367万元。

2.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821万元,比年初预算80355万元,超收9466万元,主要是得益于稀土行业和房地产业实现增收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收部分全部用于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8年底,全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58059万元,其中:按规定当年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当年结余4558万元、基金调入44035万元超收收入9466万元。

2017年底全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1897万元已在2018年全部动用。

4. 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2017年底,我县结转资金(含基金)38323元,实际使用37439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等,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884万元。

5. 结转下年支出情况

2018年结转下年支出(含基金)14435万元,比上年减少23888万元下降62.3%。其中:2017滚存结转884万元,2018年结转13551万元。

6.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县级财力预算18136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55万元,相应安排县级支出预算180172万元(不含上级提前下达),上解支出1191万元执行中,因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和政策性增支等原因分别报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债务(转贷)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调增2018年县级支出15136万元(其中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767万元调增上解支出5754万元,调整后县级支出预算为195308万元,调整后上解支出预算为6945万元

7.上级补助本级、本级补助下级情况

1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18年中央、、市财政补助我县221607万元(含基金)。包括:①税收返还3471万元,全部纳入县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121034万元,除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外,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等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7102万元,全部是有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集中在农林水、医疗卫生、社保、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

2)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18年县级对18个乡镇转移支付补助1532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体制补助186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2970万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4497万元,结算补助72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5268万元。

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系统收费)4913万元,上年结余195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4921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950万元。

9. 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收入53.44亿元,同比增加11.91亿元,增长 28.7 %。部门决算汇总支出48.12亿元,同比增加8.13亿元,增长20.3 %,其中:基本支出24.68亿元,项目支出23.42亿元。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批复率为100%,目前正在组织开展2018年度县级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并为2018年度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县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一是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二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三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五是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2.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一是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融资难问题。利用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为22户企业“过桥”还贷1.9亿元;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24户企业贷款提供担保5920万元;为6户企业解决购置机器设备融资1520万元。二是信贷担保助力脱贫攻坚。53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1650万元,为1133户贫困户提供3年内5万元以下的无抵押贴息小额贷款担保4693万元。三是政策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39.8亿元,同比增长11.6%。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1.稳抓财政收入保增长。2016-2018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增幅分别为3.8%、11.4%和24.5%,年均增长12.9%。2018年,在中央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同时,我县依靠稀土行业的税收增量贡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增幅跃居全1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争取上级资金成效显著。一是争取中央、、市补助221607万元(含基金)二是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367万元(一般债券22767万元,专项债券65600万元),比上年增加4367万元。三是出台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正向激励绩效政策,激发部门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性。2018年,在市对县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考评中,我县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43362万元,考评得分在全市排名第1。

3. 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一是清理盘活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2018梳理并收回部门单位和乡(镇)实体账户财政存量资金5924万元二是年终盘活集中支付结余资金。2018年12月底,经核查,县财政收回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余资金2038万元。

(三)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 加大民生投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2018年,全县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29.13亿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4%,其中:教育支出8.4亿元(占比24.3%)、农林水支出6.7亿元(占比19.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亿元(占比13.3%)、交通运输支出2.3亿元(占比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亿元(占比5.2%)

2. 落实民生政策一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最大限度向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出台扶贫保、健康扶贫医疗费用补助和光伏产业扶贫奖补政策。二是支持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普通高中创建达标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落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阳光绩效”奖励政策。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着力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工作。四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县域医疗六大中心建设、十大临床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建设,以及汀州医院主体功能外迁项目建设五是支持加大生态投入。着力支持水土流失治理、闽江源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厕所革命等项目建设。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一是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18年将上缴比例由原来的13.5%提高至19%二是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起,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为30%,并将收入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 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组建了我县第一批“预算绩效专家库”,制定了《长汀县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批复财政绩效目标5.3亿元,实施绩效监控管理5.3亿元占我县 2018年年初本级项目预算金额的100%2017年157个县本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31亿元,占我县上一年度本级项目预算金额的100%;对2017年乡村办学转移支付、扶贫资金5个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评价金额6303万元,占我县2017年度本级项目预算金额的12.9%。2018年市对县绩效评价中,我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位居全市第1。

3.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2018年我县实行全县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县级层面资金清单。二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时点风险防控机制和明细台账,实现债务动态监测管控,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此外,县财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变“应对式答复”为“主动式办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倾听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中增进办理实效,确保代表每一条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办理和落实到位,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件,答复满意率达100%。

从决算情况看,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接下来,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谢谢大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