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汇总,2017年长汀县“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62万元,比上年减少9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长汀县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长汀县“三公”经费总量相应减少;二是长汀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落实到位,留存的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有效控制运行费用;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7万元。全年长汀县部门组织出国团组9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支6万元,增长28.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万元,比上年减少519万元,下降48.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4辆。
(三)公务接待费58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903批次,8824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16万元,下降41.4%。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