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6-38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0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行政执法年度报告
2025年,长汀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我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通过政务公开栏、长汀住建公众号等主动公开《权责清单》《长汀县住建局与各乡镇赋权事项承接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监督电话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结果、不良行为诚信扣分等信息。积极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一步对审核事项进行明确。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参与法制审核。
2.注重事前宣传培训,加强普法执法一体推进。
坚持“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对监管企业开展普法指导。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到日常监管全过程。坚持做到“关口前移”,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燃气安全培训、冬春季节安全培训等会议,围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多种形式,将制度文件宣贯到施工一线,落实到基层,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将文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杜绝监管“盲区”,落实好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全年围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冬期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质量安全:全年检查51个在建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51份,发出记分告知单15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1条,已督促整改379条。
起重机械检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2025年以来对48个在建项目开展机械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升降机44台次,塔吊71台次,发出各类隐患改正通知书48份,发现安全隐患386条,其中封停2台塔吊。
消防设计审查:制定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新增排查50个项目,发现3个项目存在未验先用或未备先用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均已落实。
燃气安全:完成1.75公里老化管道改造,排查整改隐患349处,检查餐饮场所438家次,整改隐患166处。
三、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方式大多为线下集中宣传,宣传方式单一,力度和方法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经费保障还不够,工作经费逐年缩减,行政执法保障投入难以维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加强培训和实务锻炼,使新录用执法人员能够较快胜任行业监管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落实。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加大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治建设,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效果稳步提升。
(三)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继续联合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活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市场秩序,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真正将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附件:1.长汀县住建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公示部分)
2.长汀县住建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不公示部分)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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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部分 长汀县住建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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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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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受理 |
许可 |
不予 许可 |
撤销 许可 |
其中: 听证 |
立案 调查 |
结案 |
予以行政处罚 |
不予行政处罚 |
其中: 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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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147 |
147 |
0 |
0 |
0 |
8 |
7 |
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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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件) |
行政 确认 (件) |
行政征收 |
行政 征用 (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件)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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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件数 |
总金额(万元) |
(件) |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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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13 |
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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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所有数据为本部门数据,统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不计为检查次数。
附件2:不公示部分
表一:
长汀县住建局2025 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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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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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 非法 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 许可 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 停产 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件) |
罚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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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7 |
317582.2 |
填写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长汀县住建局2025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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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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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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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147 |
147 |
0 |
0 |
填写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长汀县住建局2025 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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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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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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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 存款、 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加处罚款 或者 滞纳金 |
划拨 存款、 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 履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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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写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和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长汀县住建局2025 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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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 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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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总金额 (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 (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 (万元) |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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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写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给付次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表五:
长汀县住建局2025 年度行政执法监督、两法衔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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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情况 |
重大 行政 执法 决定 法治 审核 (件) |
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
行政赔偿(件) |
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情况 |
行政复议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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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公安 机关 (件) |
刑事 立案 (件) |
不予 立案 或 撤销 案件 (件) |
行政 执法 检查 (次) |
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 |
受理 行政 执法 投诉 (件) |
查处 违法 执法 案件 (件) |
运用 不予 处罚 事项数 |
运用 从轻 处罚 事项数 |
运用 减轻 处罚 事项数 |
运用 免予 行政 强制 事项数 |
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 |
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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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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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5 |
4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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